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6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毛义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补选毛义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毛义强先生
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毛义强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苏清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