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苏清卫)2019-04-26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苏清卫 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努力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董事汇报如下:
一、 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
2018 年,公司共召开的 18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股
董事姓名 具体职位 未亲自出席董
次数 次数 次数 东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苏清卫 独立董事 18 18 0 否 2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
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
及弃权票。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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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18年3月29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2017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计政策变更、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控股子
公司恒源租赁向华兴银行、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外
捐赠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1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为恒
源租赁提供担保、补选吴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佳
股份为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向厦门国际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全资
子公司和佳建投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全资子公司和佳建投就参与
设立的和佳大健康基金投资收益差额补足、股权回购等提供股权质押、和佳股份
为全资子公司和佳建投就参与设立的和佳大健康基金投资收益差额补足、股权回
购等提供担保、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终止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关联
交易事项、2018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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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无偿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佳
股份为安乡县和佳医疗建设有限公司向安乡县农商银行申请流动贷款事宜提供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
佳股份为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金沃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存量租赁资产售后回租业务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节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和
佳股份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华茂典当行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事宜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
意见。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
了实地检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外,还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通过关注公司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获知公司的最新动态,并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以及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四、 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 年按照《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委员会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积极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
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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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
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以及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
定,同时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
在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
发生。
(本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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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苏清卫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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