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司”)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和佳股份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对 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通
过售后回租赁形式向湘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湘信租赁”)申请总额度不
超过(含)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融资,期限 3 年。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
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对于额度范围内的子公司融资,公司拟就此向湘
信租赁承担融资合同项下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还款连带担保,担保期限与和佳股
份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永顺和佳医疗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和佳”)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永顺支行(以下简称
“农行永顺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4.5 亿元,资金用途为投资建设款,期限为
12 年。和佳股份为永顺和佳向农行永顺支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永顺和佳其余股东永顺县经济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持股 20%)、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持股 1%)以其持股比例为和佳股
份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与和佳股份为永顺和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为了优化业务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充分发挥控股子
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股东的优势资源,公
司拟与珠海富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富银”,珠海富银与恒源租
赁股东珠海快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相同股东设立)及相关公司合作开展股权融
资业务。在此基础上,双方拟在保理、担保等领域开展更深度的合作,拟合作总
规模 4 个亿,期限不超过 3 年。为此,和佳股份就上述双方的业务合作提供连带
担保,具体担保事项及金额以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同时和佳股份以所持有的部
份恒源租赁股权质押给珠海富银及相关公司,具体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为准。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并经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此以外,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徐焱军
独立董事:
刘兴祥
独立董事:
毛义强
2019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