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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9-07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8月28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多项会计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2019 修订)(财会〔2019〕9 号),修订后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规定要求,对公司相应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本次未变更其
他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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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其中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则 23 号、会计
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7 号自 6
月 10 日开始执行;会计准则 12 号自 6 月 17 日施行。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5、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印发的会计准则 22 号、会计准
则 23 号、会计准则 24 号和会计准则 37 号和 2019 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 7 号的规
定执行相关会计政策;按照 2019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规定执行财务报表列报格式;除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按照公司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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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
益;

       (四)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五)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六)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七)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
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
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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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
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
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
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
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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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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