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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提交审议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张晓菁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独立董事:

                毛义强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