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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19-11-12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股份          编号:2019-09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007,36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526%。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向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8 月 22 日至 2018 年 9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9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
的 1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85.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
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至此,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

    7、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吴炜、郭志涛、陈南霖、杨廷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00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135 元/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 2,007,360 股。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涉及的激励对象中,10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放弃 457.28 万股,公司对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78 人调整为 16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542.8 万股调整为 1,085.52 万股。

    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田秀荣、张宏宇等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09.80 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的 169 名激励对象中,有 120 人缴纳资金认购其对应的全部或部分限制

性股票。田秀荣、张宏宇等人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409.80 万股作作废处理。
本次限制性股票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为 675.72 万股。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炜、郭志涛、陈南霖、杨廷因个人原因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6,000 股由
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3.135 元/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草案)》中规定的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

   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
   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9 日,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 励 对象 未发 生前 述 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 2018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为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8.67%;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支付费用影响后,2018 年净利
                                                              润增长率为 12.37%。满足解除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         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 1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 2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 3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 激 励计 划登 记完 成 的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120 名限 制性股 票激励 对象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或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中: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
                                                                 (1)116 名激励对象个人
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 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
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上,其个人本次激励计划解除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限售额度的 100%可解除限售;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2)4 名激励对象已离
   (S)                                                                 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司将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 但尚
  标准系数        1.0           1.0           0.8             0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

    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
    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16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07,36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794,580,776 股的 0.2526%。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石壮平      董事、副总裁                         51                    15.3                       35.7
  田助明          副总裁                            6                     1.8                        4.2
  罗玉平          副总裁                            5                     1.5                        3.5
  董进生          副总裁                           17                     5.1                       11.9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何雄涛                                   8                     2.4                   5.6
                   人
张晓菁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                       3                       7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572.12                 171.636               400.484
    务)人员(110 人)
            合计                    669.12                 200.736               468.384

      注 1:激励对象石壮平、张晓菁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田助明、罗玉平、董进生、

  何雄涛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 2:公司后续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并履行相应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


         五、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

  116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满足《激励计划(草
  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
  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按《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解除限售,并为
  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
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116 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 11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

限售手续。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经成就,并已经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
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事宜。

    九、备查文件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之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