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 称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公司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的经营内容和发展方 向,也有利于客户及投资者准确识别和了解公司。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独立董事: 毛义强 2020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