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47号怡景湾大酒店5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精诚”)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就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 此,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0年7月9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 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 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0年7月9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0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月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上午9:15至15:00。 2020年7月9日下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0人,代表股份 235,155,488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74%。以上股东是截止2020年7月2日下午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 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 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1,736,1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18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 份。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稿)》;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 >的议案》(逐项审议); 3、《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4、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5、《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6、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7、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 审议); 8、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逐项审议); 9、《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 1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11、《关于制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 >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修订稿)》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 股东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逐项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2.06 限售期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2.0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9.9322%。 2.08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3、《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4、《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5、《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逐项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6.01 公司引入广州豫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6.02 公司引入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6.03 公司引入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战略 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6.04 公司引入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7、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逐项 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7.01 公司与河南领创医疗设备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7.02 公司与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拟设立的珠海华美健康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核名为准)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99.9350%。 7.03 公司与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珠海 横琴富氧昆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7.04 公司与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拟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签署《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8、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 案》(逐项审议);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8.01 公司与河南领创医疗设备智能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8.02 公司与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拟设立的珠海华美健康一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最终核名为准)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236,737,7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0%。 8.03 公司与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珠海 横琴富氧昆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8.04 公司与东方汇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拟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签署《附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9、《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10、《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11、《关于制定<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236,731,034股同意通过,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的同意票数比例超过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本议案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2020年7月9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龙 彬 律师 经办律师:罗 刚 律师 李宏升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