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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医疗:投资管理制度2020-12-1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2020.1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减少投资风险,
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
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
目的投资行为,包括如下形式: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期货、期权、委托理财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的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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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和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
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

    (一)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审批权限如下: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报经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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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总裁的审批权限: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交易标的(如股权)、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交易产生的利润等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下的投资事项,由总裁审
批决定。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
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投资事项,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同为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项目内部控制和管理

    第六条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
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信息披露相关义务。

    第七条     公司总裁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
司总裁可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限
报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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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调整的,
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九条     投资实行归口管理,公司相应业务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
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目进
行后评价。公司财务、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
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
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
损失。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
况。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或
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及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
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督。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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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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