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1-06-01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
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警示函
1、广东证监局《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张晓菁、
何雄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0 号)
2020 年 7 月 10 日,广东证监局就公司既往在互动易上信息披露不准确、部
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错误、未对部分大额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和部
分固定资产折旧计提错误共 4 项问题出具了《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郝镇熙、张晓菁、何雄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0 号)。
整改情况:收到该警示函后,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
视,深刻反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
的要求,积极整改,落实内部问责。公司将继续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监管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17〕35 号)
2017 年 6 月 2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就公司 2016 年年度
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实际数据差异为
20.27%且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下发了《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7〕35 号),就上述事项作出了书面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发现造成上述错误主要是由于公司在组织业绩快报时财务部
门与业务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有误所致。上述错误引起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对
直接责任人员予以了批评教育,并给予扣除绩效处理。同时公司将定期组织对包
括财务人员在内的相关员工普及学习财务会计知识,以加深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
相关方面的认识。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信息沟通方面的内控机制,防
止今后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
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下发的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一)问询函
序号 类别 发函日期 监管部门 函件标题
创业板公司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1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6.12.21 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
管理部 询函〔2016〕第 103 号)
创业板公司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2 年报问询函 2019.05.09 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管理部 〔2019〕第 161 号)
创业板公司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3 年报问询函 2020.05.17 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管理部 〔2020〕第 233 号)
创业板公司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4 半年报问询函 2020.09.21 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
管理部 函〔2020〕第 49 号)
深圳证券交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 审核问询函 2021.04.19 易所上市审
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 020102
核中心 号)
创业板公司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6 年报问询函 2021.05.13 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管理部 【2021】第 229 号)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
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关注函
序号 类别 发函日期 监管部门 函件标题
创 业 板 公 司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1 关注函 2020.04.08 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管理部 172 号)
对于上述函件,公司均按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
因上述函件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
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