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3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恒源租赁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申请贷款,公司为恒源租赁该笔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
求,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和佳康复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孙公司南通和佳国际康复医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康复”)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融资,公司为和佳康复该笔融资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
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义强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