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
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对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
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拟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贷款人民币 2,700 万元整,期限 1 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
为恒源租赁此笔融资提供担保,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南通和佳国际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佳康复”)拟向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人民币 2,500 万元
整,期限 2 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和佳康复此笔融资提供担保,按连带责任
保证承担责任。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以外,报告期
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和佳股份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毛义强
独立董事:
陈爱文
独立董事:
陆肖天
2021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