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和佳医疗 股票代码:300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蔡孟珂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0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佳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和佳医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0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1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郝镇熙、蔡孟珂 公司、上市公司、和佳医疗 指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15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 1 页,共 12 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郝镇熙 姓名:郝镇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蔡孟珂 姓名:蔡孟珂 性别:女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郝镇熙和蔡孟珂为一致行动人,双方为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蔡孟珂持有瑞士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SHL Telemedicine Ltd.的 29.85%股份,未持有境内其他上市 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 2 页,共 12 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助力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激发公 司潜在活力、增强公司经营韧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高质量的 发展,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京星之福”)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同日,郝镇熙先 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书》,自本委托书出具之日至 标的股票交割日(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至标的股票全部完成转让交割之日前), 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 168,429,675 股股票,占总股本的 21.25%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 收益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北京星之福行使。具体内 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 2021-097)。 2022 年 1 月 1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签订了《补 充协议》,就《控制权转让协议》中股份转让计划及转让价格进行了补充约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转让控制权、表决权委托的补充公告》(编号:2022-002)。 二、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蔡孟珂仍 合计持有和佳医疗股票 41,612,037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5.25%,拥有公司的表 决权比例为 0%。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变更为北京星之福, 实际控制人由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变更为肖夏梦女士。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控制权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无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 3 页,共 12 页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票 171,718,44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1.67%。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表 决权委托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41,612,037 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为 5.25%,拥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为 0%。 本次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前后,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拥有公司的 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前 本次股份转让以及表决权委托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股) 郝镇熙、蔡孟珂 168,429,675 21.25% 21.25% 41,612,037 5.25% 0 北京星之福科技 0 0 0 126,817,638 16% 21.25% 有限公司 二、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自 2021 年 8 月 5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郝镇熙、蔡孟珂持 有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变动原因 减持期间 变动比例 (万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签 郝镇熙、蔡孟珂 协议转让 署《控制权转让协议》 16,842.9675 -21.25% 《表决权委托书》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蔡孟珂 竞价交易 328.8765 -0.42% 2021 年 9 月 22 日 合 计 17,171.8440 -21.67% 注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过户登记。 第 4 页,共 12 页 注 2:变动比例=(减持股数÷减持时公司股本总数)*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蔡孟珂所持有股份存在质押、 冻结、限售情况: (一)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 质押股份数额(股) 姓名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6,0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724,30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859,800 郝镇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39,300,000 虞军 14,442,647 合计 85,422,7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812,6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17,00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958,672 蔡孟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20,000 虞军 19,895,019 合计 73,603,291 (二)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股份冻结情况 1、2020 年 9 月 28 日,郝镇熙先生因涉及合同纠纷诉讼被申请诉讼财产 保全,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5,289,950 股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 民法院司法冻结。2020 年 11 月 13 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郝 镇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 107,105,800 股进行解除冻结,剩余被冻结股 郝镇熙 份 8,184,150 股。 2、2021 年 10 月 28 日,郝镇熙先生因涉及合同纠纷诉讼被申请诉讼财产 保 全, 导致广 东省 珠海市 中级 人民法 院对 其所持 有的 公司股 份 14,442,600 股进行司法冻结以及对上述已冻结股份 8,184,150 股进行再 冻结。 1、2020 年 9 月 28 日,蔡孟珂女士因涉及合同纠纷诉讼被申请诉讼财产 保全,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91,694,600 股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2020 年 11 月 13 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孟 珂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 90,475,193 股进行解除冻结,剩余被冻结股份 蔡孟珂 1,219,407 股。 2、2021 年 10 月 28 日,蔡孟珂女士因涉及合同纠纷诉讼被申请诉讼财产 保全,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2,000,080 股被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以及对上述已冻结股份 1,219,407 股进行再冻结。 第 5 页,共 12 页 (三)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高管锁定股限售股份为 70,205,173 股、56,117,084 股。 第 6 页,共 12 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以及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的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变动比例 (万股) 2021 年 7 月 3 日签署 郝镇熙 协议转让 2,168.3053 -2.74% 《股权转让协议》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竞价交易 328.8765 -0.42% 2021 年 9 月 22 日 蔡孟珂 2021 年 7 月 3 日签署 协议转让 1,143.7836 -1.44% 《股权转让协议》 合 计 3,640.9654 -4.60% 第 7 页,共 12 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 8 页,共 12 页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本报告书的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第 9 页,共 12 页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郝镇熙 2022 年 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孟珂 2022 年 1 月 11 日 第 10 页,共 12 页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宝 上市公司名称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盛路 5 号 股票简称 和佳医疗 股票代码 300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郝镇熙、蔡孟珂 珠海市香洲区****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 郝镇熙、蔡孟珂;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71,718,440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1.67%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转让完成及表决权委托完成后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郝镇熙、蔡孟珂;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1,612,037 股; 例 持股比例:5.25%:拥有公司的表决权比例:0%。 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交易双方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过户及相关登记手续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 是 □ 否 ■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 否 ■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是 □ 否 ■ 第 11 页,共 12 页 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未 解 除 公司 为 其负 债 提供 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郝镇熙 2022 年 1 月 1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孟珂 2022 年 1 月 11 日 第 12 页,共 1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