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关于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编号:2022-012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恒源租赁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暨恒源租赁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9年1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和佳股
份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现经上述各方协商一致,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就上述债务还款计划进行优化调整,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及郝镇熙、蔡孟珂为该项债权转让事项继续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恒源租赁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已经恒
源租赁股东决定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5号
3、成立日期:1996年4月1日
4、法定代表人:郝镇熙
5、注册资本:人民币792,354,216元
6、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设
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售;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赁;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特种设
备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
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门窗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阀门和旋塞
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塑料制品
销售;卫生洁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
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637,916,021.79 6,324,813,106.64
负债总额 3,845,165,145.23 3,526,401,436.60
净资产 2,792,750,876.56 2,798,411,670.04
营业收入 930,236,041.50 601,069,181.06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未经审计)
利润总额 82,509,739.26 7,036,948.14
净利润 64,337,176.16 5,310,793.49
三、《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拟与华融公司签署的《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1、《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协议双方
甲方(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乙方(保证人):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人民币439,996,451.7元。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协议项下的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
讯费、杂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抵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
用。
4、乙方愿意继续为主协议债务人在主协议项下的债务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协议约定的债务重组期限届满之日(包含按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主协议约定或主协议各方当事人另行协商一致使主协议债
务提前到期的,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另行约定的到期日)起计算。如主协议
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发生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担保
责任:
(1)债务人违反主协议约定;
(2)违反《保证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7,991.03万元,占和
佳医疗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人民 币254,945.73万元的
46.28%,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和佳医疗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和上市规则的要
求。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