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关于“20和佳S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2-02-09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简称:20 和佳 S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 和佳 S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之《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作为“20 和佳 S1”
(债券代码:149053)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
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为 7.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
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0 个基点,即“20 和佳 S1”债券存续期后 1 年
的票面利率为 7.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
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
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
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仅限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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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
“20 和佳 S1”。
8、根据《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41 号)本次回售
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期: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仅限交易日)。
9、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
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利率调整事项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前 2 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2 年末,本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50 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即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的票面利率为 7.50%。
二、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
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2 年 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
售数量必须是 1 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
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
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5、回售撤销安排:根据《关于债券回售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0〕
41 号)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回售撤销期: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仅
限交易日)。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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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
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 年 3 月 1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21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期间利息,利率为
7.0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 1,000 元的“20 和佳 S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0.00 元(含税),
扣税后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
币 56.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70.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
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内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当日收市后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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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
债券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 5 号
联系人:张王均
联系电话:0756-8819330
传真:0756-8686077
邮政编码:519030
2、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联系人:辛令芃
联系电话:010-8332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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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83321155
邮政编码:10000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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