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1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
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聘任人王红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经审议,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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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和佳医疗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文博
独立董事:
王晓燕
独立董事:
马青松
2022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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