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中证鹏元关于下调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并将其主体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2022-03-24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鹏元公告【2022】118 号
中证鹏元关于下调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并将其主体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
察名单的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
或“公司”,股票代码:300273.SZ)于 2019 年 12 月发行
2.10 亿元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
下简称“19 和佳 S1”)、于 2020 年 3 月发行 2.70 亿元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20
和佳 S1”)。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证鹏元”)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对公司及“19 和佳 S1”、“20
和佳 S1”进行了定期跟踪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 ,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对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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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不定期跟踪评级,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
察名单。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存在未披露的股份被财产保全的公告》、《关于原控
119 和佳 S1 和 20 和佳 S1 两期债券均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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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未披露的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事项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郝镇熙、蔡孟珂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珠海市香洲区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事项、公司为郝镇熙的相关借款事项提供违规
担保事项以及郝镇熙、蔡孟珂与王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郝镇熙、蔡孟珂将持有的
公司 2,5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一次性转让给王某等事项
未及时披露。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系 2019 年 12 月发生,郝镇
熙已于 2020 年 5 月前解除违规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发布《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
2021 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 3.39
亿元至 4.49 亿元(上年同期盈利 0.63 亿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亏损 3.69 亿元至 4.69 亿元(上年同
期盈利 0.42 亿元)。预亏的主要理由是:受疫情及各地防
控政策影响,部分公立医院回款逾期。同时,公司投资建设
的公立医院所在地政府财政能力恶化,部分项目回款周期
长,资金回笼困难。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
和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截至 2021 年 9 月末,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 7.62 亿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比
例为 12.05%;长期应收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账
面金额 33.06 亿元,占当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 52.28%。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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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项坏账风险较高。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55.76%,包括短
期借款、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
期应付款在内的总债务合计 29.87 亿元,账面货币资金余额
为 2.50 亿元,公司刚性债务压力较大。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20 和佳 S1”回售申报结果公告》,
“20 和佳 S1”回售本金规模为 2.33 亿元,叠加公司需偿付
的债券利息,公司面临较大流动性压力。
根据公司 2022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拟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定向融资,总额不超过 2.515 亿元,以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原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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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公司原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被申请诉讼财产
2 2016 年 8 月,为了开展医院整理建设业务,公司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佳建投”)与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浙银资本”)签订了《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珠海保税区和佳钜鑫医疗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其中长城嘉信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认缴 7 亿元优先合伙份额;和佳建设作为劣后级有
限合伙人,认缴 3 亿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份额;浙银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合伙期限为
5 年。作为还款增信措施,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实控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资管计划签订了《回
购协议书》,公司、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对长城嘉信所持有的优先合伙份额承担回购义务。郝镇熙先生、
蔡孟珂女士为公司业务无偿提供了个人担保。2016 年 8 月 15 日,和佳建投向和佳钜鑫实缴劣后合伙份额
出资款 1.5 亿元,2016 年 8 月 16 日,长城嘉信向和佳钜鑫实缴优先合伙份额出资款 3.5 亿元。截至 2021
年 8 月 18 日,和佳钜鑫向长城嘉信支付收益款 143,143,287.68 元。2021 年 8 月 18 日,长城嘉信按约向三
被申请人发出《回购通知函》,要求其 10 日内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共计人民币 356,985,041.09 元。
2021 年 9 月 7 日,和佳钜鑫向长城嘉信支付收益款 5,699,917.81 元。按协议约定,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
支付的购买价款为 351,285,123.28 元。2022 年 1 月 4 日,长城嘉信签署的所有文件涉及的权利义务由浙商
银行继承,浙商银行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裁决公司、郝镇熙先生、蔡孟
珂女士依据《回购协议书》的约定向浙商银行支付优先合伙份额价款,并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申请了
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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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导致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
结,本次涉及股份数量 159,026,038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为 94.4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7%。冻结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司法冻结申请人为珠海
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截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郝镇熙先生、
蔡孟珂女士累计司法冻结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为 100%。此外,根据公开信息及同公司沟通反馈,2022 年 3
月公司新增股权冻结事项,冻结权益数额为 741 万元,冻结
股权标的企业为浙江德尚韵兴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通知
书文号为(2022)粤 0402 财保 23 号,冻结期限从 2022 年 3
月 3 日到 2025 年 3 月 2 日。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发布《关于收到杭州仲裁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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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应裁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应裁通
知书》、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公司(被申请人一)及公司原实
际控制人郝镇熙(被申请人二)、蔡孟珂(被申请人三)作
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浙商银行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
人民币 35,128.51 万元,支付违约金 1,828.96 万元(违约金
暂算至 2021 年 12 月 12 日)及此后直至购买价款实际付清之
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购买价款为基数,按约以每日万分之
五的标准计算),本案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三被申请
3见脚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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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上述仲裁请求暂合计为 36,957.47 万元。截至该公
告日,该案已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仲裁,除此之外,
和佳医疗 2021 年 11 月和 2021 年 12 月分别涉及其他两起被
诉事项,涉诉金额分别为 2,499.29 万元和 1,637.35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
告》,公司近日收到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出具的自查报告,郝
镇熙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其中,郝镇熙间接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占用资金
39,719.15 万元,直接通过员工借款、关联方预付等形式占
用资金 5,269.53 万元,资金占用总额共计 44,988.68 万元。
郝镇熙承诺组织资金,在一个月内解决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问题。若郝镇熙不能在 2022 年 4 月 18 日前(含 4 月 18
日)解决上述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发布《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
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 号《关于
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
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因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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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
明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20 个工
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
体公开说明导致公司披露的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
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未及时披露的具体原因、融资租赁项
目实际控制人、融资租赁项目实际运作方式及项目进展、融
资租赁项目资金划转方式、融资租赁项目资金最终去向,员
工借款及预付款资金使用及其最终去向等情况,以及针对上
述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
责。公司应于收到《决定》30 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
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公司应
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展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如期披
露 2021 年年报。
综上,公司 2021 年业绩预计大幅亏损,应收款项坏账
风险较高,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缺陷,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和信息披露不及时、面临诉讼仲裁及较大流动性压力
等情形。经综合评估,中证鹏元决定将和佳医疗主体信用等
级由 AA-下调至 A,评级展望由稳定调整为负面,同时将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19 和佳 S1”、
“20 和佳 S1”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A。
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变化等
因素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19 和佳 S1”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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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 S1”债券信用等级的影响,并及时作出调整。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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