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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医疗:安信证券关于和佳医疗公司债券2022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3-28  

                            股票代码:300273                         股票简称:和佳医疗
    债券代码:149012                         债券简称:19 和佳 S1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代码:20 和佳 S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2022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
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和佳医疗”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
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
依据。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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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相关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1 亿元;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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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相关债券的主要条款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安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
包括: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具体条款如下:
    (一)19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 和佳 S1、149012。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1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1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7.50%
    7、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第 Z[232]号 02),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1 年 6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评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二)20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和佳 S1、149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7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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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为 7.00%,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为 7.50%。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4]号 01),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1 年 6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评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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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说明

    2022 年 3 月 21 日,和佳医疗披露《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
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根据
上述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以下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31 号《关于对珠
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以下称“《决定》”)。
现就相关事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定》主要内容

    1、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原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将
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负债3.97亿
元;2021年,郝镇熙又通过其他形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5,270万元,形成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公司公告称,郝镇熙合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约4.5亿元,截至目前,上
述占用资金仍未归还。

    2、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2年1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对外担保事
项的公告》,披露郝镇熙于2019年12月20日因其个人资金使用需求与吴某伟签订
了借款合同,借款1,200万元,并在合同中约定由和佳医疗作为该笔债务的担保人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郝镇熙自行出具相关文件并使用公司公章签署该合同,2020
年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公司担保责任已解除。

    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及时披露,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
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
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


                                      6
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公开说明导
致公司披露的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未及时披露
的具体原因、融资租赁项目实际控制人、融资租赁项目实际运作方式及项目进展、
融资租赁项目资金划转方式、融资租赁项目资金最终去向,员工借款及预付款资
金使用及其最终去向等情况,以及针对上述问题拟采取的整改措施等,并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
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公司应全面配合审计机构开
展2021年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如期披露2021年年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实施。

    二、影响分析

    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将按照广东证监局的
有关要求尽快向投资者说明情况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安信证券作为“19 和佳 S1”、“20 和佳 S1”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发行人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安信证券作为“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重大事项情况后,安信
证券就上述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19 和佳 S1”及“20 和佳 S1”的《募集说
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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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辛令芃、高雯璐

联系电话:010-83321148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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