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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佳医疗:安信证券关于和佳医疗公司债券2022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03-28  

                            股票代码:300273                         股票简称:和佳医疗
    债券代码:149012                         债券简称:19 和佳 S1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代码:20 和佳 S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2022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
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
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协
议》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和佳医疗”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
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
依据。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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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相关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1 亿元;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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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相关债券的主要条款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安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
包括: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具体条款如下:
    (一)19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 和佳 S1、149012。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1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1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7.50%
    7、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第 Z[232]号 02),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1 年 6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评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二)20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和佳 S1、149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7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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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为 7.00%,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为 7.50%。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4]号 01),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1 年 6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评定,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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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说明

    2022 年 3 月 15 日,和佳医疗披露《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根据上述公告,
近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的《应裁通知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或“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
及附件。现就相关事项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郝镇熙

    被申请人三:蔡孟珂

    (二)仲裁请求

    1、裁决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人民币
351,285,123.28元;

    2、裁决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8,289,626.08元(违约金暂算至2021
年12月12日)及此后直至购买价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购买价款为
基数,按约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3、本案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三被申请人承担。

    上述仲裁请求暂合计为369,574,749.36元。

    (三)事实与理由

    2016年8月,申请人与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嘉信”)
签订《长城嘉信钜鑫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申请人将委托
资产委托给长城嘉信,由长城嘉信作为资产管理人设立长城嘉信钜鑫1号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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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委托管理期限为5年。资管计划拟投资
认购珠海保税区和佳钜鑫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佳钜鑫”)的
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优先合伙份额”)。

    2016年8月9日,长城嘉信代表资管计划与浙银钜鑫(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银资本”)、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佳建设”)签订《珠海保税区和佳钜鑫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各方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和佳钜鑫。其中长城嘉信作为优先级有限合
伙人,认缴7亿元优先合伙份额;和佳建设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3亿元劣
后级有限合伙份额;浙银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万元;合伙期限为
5年。同日,长城嘉信代表资管计划与三被申请人签订了《回购协议书》,约定
自长城嘉信出资认购优先合伙份额之日起5年后,若长城嘉信投资本金加年化
8.56%的收益无法以现金形式全额收回,则三被申请人应在接到长城嘉信通知之
日起10日内按约定的购买价款计算公式(购买价款=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本金+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本金*实缴本金的实际占用天数*8.56%/365-优先级有限
合伙份额在和佳钜鑫存续期间已收本金及期间收益)溢价回购长城嘉信所持有的
优先合伙份额;协议同时约定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一方均可向杭州市
仲裁委提起仲裁裁决。

    2016年8月15日,和佳建投向和佳钜鑫实缴劣后合伙份额出资款1.5亿元,
2016年8月16日,长城嘉信向和佳钜鑫实缴优先合伙份额出资款3.5亿元。截至
2021年8月18日,和佳钜鑫向长城嘉信支付收益款143,143,287.68元。2021年8月18
日,长城嘉信按约向三被申请人发出《回购通知函》,要求其10日内支付优先合
伙份额购买价款共计人民币356,985,041.09元。2021年9月7日,和佳钜鑫向长城嘉
信支付收益款5,699,917.81元。按协议约定,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购买价
款为351,285,123.28元。

    2022年1月4日,申请人收到《现状返还通知书》,长城嘉信按照资管计划到
期日的委托财产现状向申请人(委托人)返还委托财产(委托财产包括和佳钜鑫
优先合伙份额),同时长城嘉信代表资管计划签署的所有文件涉及的权利义务由
申请人(委托人)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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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有权要求三被申请人支付优先合伙份额购买价款,三被
       申请人拒不支付购买价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向杭
       州市仲裁委提起了仲裁。

           (四)本次仲裁所处阶段

           截至2022年3月15日,本案已由杭州仲裁委员会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其他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5),根据《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杭州仲裁委员
       会应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截止2022年3月15日,已披露诉
       讼、仲裁进展情况有变化的事项如下:

       立案/受                                                涉诉金额
序号               起诉方   被诉方            案由                           诉讼进展
       理日期                                                 (万元)
       2021 年                       和佳医疗起诉宋某因侵权赔         法院驳回和佳诉请,已
 1             和佳医疗      宋某                             508.75
        4月                                  偿损失                           结案。
                                                                      调解中,医院已于 2021
       2021 年              安徽省** 和佳医疗起诉安徽省**医院
 2                 和佳医疗                                    453.3 年 12 月 31 日偿还 334
        6月                     医院   支付工程款及违约利息
                                                                              万元。
                                                                      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2021 年              定南县人 和佳医疗起诉定南县人民医
 3                 和佳医疗                                   119.82    要求医院承诺清偿债
        8月                   民医院   院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
                                                                               务。
                                     和佳医疗起诉勃利县人民医
                                                                      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2021 年              勃利县人 院支付工程款、增补工程
 4                 和佳医疗                                   115.31 要求医院一次性付清欠
        11 月                 民医院 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及
                                                                               款。
                                             违约金。
       2021 年              中恒**有 和佳医疗起诉中恒**有限公
 5                 和佳医疗                                   1008.81 2022 年 5 月 25 日开庭
        12 月                 限公司 司支付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费
                 福建**建设          福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起
       2021 年
 6               工程有限公 和佳医疗 诉和佳医疗退还多支付工程 2499.29 2022 年 4 月 1 日开庭
        11 月
                     司                        款
                                     王某斌、王某起诉郝镇熙偿
       2021 年   王某斌、王 郝镇熙、
 7                                   还借款及利息,和佳医疗承 1637.35 2022 年 3 月 17 日开庭
        12 月        某     和佳医疗
                                         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影响分析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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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与申请人开展和解谈判,安信证券作为“19 和佳 S1”、“20 和佳 S1”的受托管理
人,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根
据仲裁及和解谈判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续公告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发行人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有关事项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安信证券作为“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重大事项情况后,安信
证券就上述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19 和佳 S1”及“20 和佳 S1”的《募集说
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辛令芃、高雯璐

    联系电话:010-83321148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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