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4-25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05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和佳医疗”或“公司”)于今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7 号),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之福”)存在以下违规
行为: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星之福与和佳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
熙、蔡孟珂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北京星之福受让郝镇熙、蔡孟珂持有的
占公司总股本 16%的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同日,北京星之福
与郝镇熙、蔡孟珂签订了《表决权委托书》,约定自委托书出具之日至标的股票
交割日,郝镇熙、蔡孟珂将其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 21.25%股份的全部表决权、
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之外的其他权利
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北京星之福。2022 年 1 月 11 日,北京星之福披
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至今未披露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
露内容的核查意见。
北京星之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九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星之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北京星之福
应及时改正,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在改
正前,北京星之福不得对能够实际支配的和佳医疗股份行使表决权。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北京星之福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敦促北京星之福尽快
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同时公司及北京星
之福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