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04-29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1 年度审计报告》(亚会专审
字(2022)第 01160036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
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尊重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
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有效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文博
独立董事:
王晓燕
独立董事:
马青松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