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6-2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十次会议的《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融资的议案》相关资
料,基于客观事实和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将广东省内某建设项目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作为
质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借新还旧贷款(以下简称“本次
融资”),本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800 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实际签
署的相关合同为准。
本次融资由郝镇熙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为本次融资提供最高本金叁仟万
元整,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6 月 22 止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对本次融资项下本公司的兑付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为无偿担
保,公司无需向保证人支付任何费用。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原控股股东郝镇熙为公司本次融资无偿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无需向上述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
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
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文博
独立董事:
王晓燕
独立董事:
马青松
2022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