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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和佳: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08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子
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建投”)、珠海恒源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于近日收
到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以下简称“中南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
(2022)粤广中南第 6731 号、(2022)粤广中南第 6732 号。中南公证处应中国
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或“申请执行
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的、并
经中南公证处公证且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相关协议,出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分
别为 395,230,836.00 元和 391,071,018.42 元。申请执行人可持执行证书和中南
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有关(2022)粤广中南第 6731 号执行证书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债务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人、保证人):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出质人):郝镇熙
                  (出质人):蔡孟珂

    (二)被执行事项

    上述被申请执行人应就以下执行标的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省分公司承担给付义务:

    1、重组债务人民币 374,400,000.00 元(大写叁亿柒仟肆佰肆拾万元整)。

    2、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人民币 20,436,000.00 元(大写贰仟零肆拾叁万陆
仟元整)【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含该日)。其中,自 2021 年 12 月 11 日(含
该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含该日),重组宽限补偿金以人民币 374,400,000.00
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 11%标准计算重组宽限补偿金为人民币 10,296,000.00
元;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含该日)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含该日),重组宽限
补偿金以人民币 374,400,000.00 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 15%标准计算重组宽
限补偿金为人民币 10,140,000.00 元】,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含该日)起,重
组宽限补偿金以人民币 374,400,000.00 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 15%标准计算
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人民币
394,836.00 元(大写叁拾玖万肆仟捌佰叁拾陆元整)、律师费(以实际发生的为
准)等。

    (三)可供执行的标的物

    1、被申请执行人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抵押的位于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计*套的不动产。

    2、被申请执行人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抵押的位于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华村两宗合计*平方米的国有出让仓储用地及地上共计*
平方米在建工程。

    3、被申请执行人蔡孟珂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质押的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
司 5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4、被申请执行人郝镇熙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质押的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
司 23%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5、被申请执行人郝镇熙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质押的公司(证券代码 300273)
1830 万股流通股票及其派生的权益。

    6、被申请执行人和佳医疗、恒源租赁、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郝镇熙
的全部财产。

    (四)本次事项的起因和背景

    华融公司与和佳医疗、恒源租赁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华融公司以人民
币 416,000,000.00 元 收 购 恒 源 租 赁 对 和 佳 医 疗 享 有 的 债 权 合 计 人 民 币
439,996,451.70 元,协议约定自华融公司向恒源租赁支付第一笔转让款之日起,
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恒源租赁转移至华融公司。后华融公司与和佳医疗、恒
源租赁签订了相关的《债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和佳医疗签订了《还款协
议》《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系列协议。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上述债权的实现,申请执行人与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及其他担保人签订了如下合同:

    与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名下位于武
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共计*套建筑面积合计为*平方米的商业房产,为上述债权提供
抵押担保;

    与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名下位于贵
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华村两宗合计*平方米的国有出让仓储用地及地上共计*平
方米在建工程,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签订《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
以其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与郝镇熙签订《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同时,签订《质押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持有的某酒业 23%股权及其
派生的权益及持有的和佳医疗(股票代码:300273)1,830 万股流通股股票及其
派生的权益,为上述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与恒源租赁签订《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与蔡孟珂签订《质押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持有的某酒业 52%股权及其派
生的权益,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华融公司对以上所有协议办理了公证,依法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
    华融公司与和佳医疗签订并办理公证的《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下称《展
期协议》)中,双方确认截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和佳医疗应向华融公司偿还
的重组债务余额为人民币 374,400,000.00 元。本次展期期限为 12 个月,即从
2021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和佳医疗应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含)
前,向华融公司累计偿还重组债务不低于人民币 37,440,000.00 元,应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含)前,向华融公司累计偿还全部剩余 重组债务即人民币
374,400,000.00 元。但是债务展期后,和佳医疗未能向华融公司支付到期本金
及利息,按《展期协议》规定,华融公司宣布所有重组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和
佳医疗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利息、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处置抵押物及质
押物,并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保证责任;华融公司向中南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
书。

    三、有关执行证书[(2022)粤广中南第 6732 号]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申请执行人(债务人):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人)武汉某印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出质人、保证人):郝镇熙、蔡孟珂

    (二)被执行事项

    上述被申请执行人应就以下执行标的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
东省分公司承担给付义务:

    1、重组债务人民币 349,212,600.00 元;

    2、重组宽限补偿金、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等合计人民币 29,245,296.42 元
【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含)】,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含)起,重组宽限
补偿金以人民币 349,212,600.00 元为计算基数,以年利率 15%标准计算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

       3、违约金人民币 12,222,441.00 元【暂计至 2022 年 5 月 14 日(含)】,自
2022 年 5 月 15 日(含)起,违约金以人民币 349,212,600.00 元为计算基数,
以年利率 9%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人民币
390,681.00 元、律师费(如有)等。

       (三)可供执行的标的物

       1、被申请执行人武汉某印务有限公司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抵押的位于武汉
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块。

       2、被申请执行人郝镇熙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质押的公司(证券代码 300273)
210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及其派生的权益,且申请执行人对该部分资产在执行
标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被申请执行人郝镇熙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质押的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
司 23%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4 被申请执行人蔡孟珂持有的向申请执行人质押的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
司 52%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5,被申请执行人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蔡
孟珂的全部财产。

       (四)本次事项的起因和背景

       华融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恒源租赁、和佳医疗及和佳建投签订了《债权转让
协议》,华融公司以人民币 352,740,000.00 元收购恒源租赁对和佳建投享有的
债权合计人民币 352,740,000.00 元,协议约定自华融公司向恒源租赁支付第一
笔转让款之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恒源租赁转移至华融公司。后华融公
司与和佳建投、和佳医疗签订了《还款协议》《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等系列协
议。

       为确保申请执行人上述债权的实现,申请执行人与武汉某印务有限公司及其
他担保人签订了如下合同:
    与武汉某印务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以其名下位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
区某地块,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与蔡孟珂签订《质押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持有的某酒业 52%股权及其派
生的权益,为上述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签订《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以
其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与郝镇熙签订《质押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持有的某酒业 23%股权及其派
生的权益,持有的和佳医疗(股票代码:300273)2100 万股流通股股票及其派
生的权益,为上述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签订《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以
其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与恒源租赁签订《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财产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与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协议》及补充协议,以其财产为上述
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11 月 30 日,华融公司与和佳建投、和佳医疗签订并办理公证的《还
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展期协议》)中,双方确认截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对剩余重组债务人民币 352,740,000 元还款计划进行了调整。2021 年 12 月
29 日,申请执行人与和佳建投、和佳医疗签订了《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该补充协议仅就利息支付时间进行了调整,申请执行人同意和佳建投、和佳医疗
将利息 10,165,419.91 元的支付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调整为 2022 年 1 月
30 日。但是债务调整展期后,和佳建投未能向华融公司支付到期本金及利息,
按《展期协议》规定,华融公司宣布所有重组债务立即到期,并要求和佳建投、
和佳医疗立即偿还全部重组债务、利息、违约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处置抵押物及
质押物,并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保证责任;华融公司向中南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
证书。



    四、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
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暂未收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的相关文件,也未收到因该事项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正
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以保障公司的正当权益和正常经营。因
该事项尚未执行,所涉被申请执行方较多,暂无法判断执行后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该事项中公司原控股股东郝镇熙所涉公司股份合计 3930 万股,
因其他事项处于司法冻结或质押状态,实际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被列为
被申请执行人暨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未
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粤广中南第 6731 号》《广东
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执行证书(2022)粤广中南第 6732 号》。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