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107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披露
了《关于原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94),广
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将于2022年9月15日10时
起 至2022年 9月 16日 10时止, 在淘 宝网司 法拍卖平 台对 郝镇熙 先生持有的
23,251,577股进行司法拍卖。
2022年9月16日,根据“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
书》,郝镇熙先生持有的23,251,577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后续将涉及买受
人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原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因
一致行动人 (%) (%) 类型
2022年 2022年 广东省珠海
执
郝镇熙 是 23,251,577 24.84 2.93 否 9月15 9月16 市香洲区人
行
日10时 日10时 民法院
合计 — 23,251,577 24.84 2.93 — — — —
注:2022年8月2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于2022年9月6日10时-9月7日10时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郝镇熙、蔡孟珂合计持有的已质押的股票合计11,028,223股,占
公司总股本1.39%(以下简称“前次司法拍卖”)。2022年9月7日,根据“阿里拍卖司法”
网络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上述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其中郝镇熙先生所涉被
拍卖股份为1,608,22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72%。因前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
余款、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拍卖最终是否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前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完成交割过户,故本次被司法拍卖的23,251,577股公司股份,
根据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公布的郝镇熙先生持股总数计算,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为24.8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3%。
二、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拍卖结果
占公司总股
被拍卖股 成交股数 成交价格
拍卖结果 竞买号 竞买人 本比例
票持有人 (股) (元)
(%)
郝镇熙 成交 N2655 陶世青 23,251,577 61,844,356 2.93
合计 - - - 23,251,577 61,844,356 2.93
本次郝镇熙先生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详见“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
台(http://sf.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本次在司法拍卖中竞买成功的
竞得人,后续须依照《竞买须知》和《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拍卖
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等。标的物最终成交以香洲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
为准。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显示郝镇熙先生及一致
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8,429,6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6%。
如本次司法拍卖全部成交过户,则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
的公司股份将由168,429,675股减少至145,178,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
根据《竞买公告》和《竞买须知》等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拍
卖成交后20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
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因此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
纳竞拍余款、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
本次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除本公告所涉股权被司法拍卖外,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合
计持有的公司股份11,028,223股已于2022年9月6日至9月7日被司法拍卖。详见公
司于2022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编号:2022-10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关于该次拍
卖的相关裁定书或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次拍卖的后续进展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上述两起司法拍卖均交割过户,则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合
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168,429,675股减少至134,149,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
3、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44)。
4、2021年12月31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9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相关规定,被收购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须在消除其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形后,或未能消除损害的,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资金
占用做出安排,对不足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或安
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截至本
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
5、截至本公告日,郝镇熙、蔡孟珂所持股份共计168,429,67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21.26%,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94.42%,
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100%,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8.55%。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5月17日、6
月2日、7月14日、7月28日、8月2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所持部分股份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编号:2022-036)、《关于原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74)、《关于原控股股东被列
为被执行人暨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77)、《关于公
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公
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部分
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95)。
6、2022年9月15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珠海中院根据债
权人广东宗泽建工园林有限公司的申请,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通过摇珠选
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
于2022年8月31日、9月5日、9月15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
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2-10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
进展公告》(2022-103、106)。珠海中院最终是否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
司进入重整阶段后是否成功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珠海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
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及衍生品将面
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
治理等暂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
公告,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