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125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5 月 11 日、6 月 6 日、6 月 30 日、7 月 29 日、9 月
1 日、10 月 10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
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072、080、083、091、101、116)。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
条的规定,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68,573.1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公司
督促郝镇熙先生积极筹措清偿资金,以尽快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在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形下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
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68,573.14万
元,其中: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形成资金占用金额49,283.54万元,通过员工借款
及预付款形成资金占用金额6,063.72万元,因上述资金占用需支付利息 金 额
13,225.88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郝镇熙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的公告》
(编号:2022-093)、《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郝镇熙先生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亚会专审字(2022)第
01160014号]。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1)郝镇熙先生承诺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金及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案
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如其未能按时偿还,则董事会有权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2)董事会将配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针对郝镇熙先生提出的清偿方案进行论
证,督促其尽快处置自有资产筹集还款资金,归还所占用的资金,减轻和消除对
公司的不良影响。公司将持续追踪相关进展,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郝镇熙先生尚未偿还占用的资金,董事会将督促并持
续关注郝镇熙先生筹措清偿资金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警示
1、公司因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 和佳”变更为“*ST 和佳”。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
停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
2、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
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珠海中院决定对公
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
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导工作。目前,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
序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的法律文书,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9 月 5 日、9 月 15 日、9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100)、《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3、2022-106)、《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
公告》(编号:2022-115)。
3、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4 日、3 月 15 日、4 月 25 日、4 月 26 日、6 月 2
日、7 月 22 日、9 月 5 日、9 月 19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
公告》(编号:2022-025)、《关于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应裁通知书的公告》(编
号:2022-03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22-048)、《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的补充公告》(2022-053)、《关于累计诉讼、仲
裁情况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公司累计诉讼、
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08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对金融机构债务逾
期的公告》(编号:2022-102)、《关于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暨累计诉
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108),就公司累计诉讼、银行账号被冻结及债
务逾期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及子公司因债务逾期事项,可能会面临诉讼及
仲裁、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导致相关费用增加,对公司净利
润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资产存在可能被申请冻结或强制执行的情形,对公
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
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7 月 28 日、8 月 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
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证书的公告》(编号:2022-084)、《关于公司、
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暨部分银行账户被 冻结的
公告》(编号:2022-090)、《关于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部分股份被
轮候冻结的公告》(编号:2022-095)。根据《执行证书》《执行通知书》《执
行裁定书》等司法文书显示,公司、子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其他资产
存在被执行的可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子公司暂未收到其他财产被执
行的相关文件,暂时无法就上述执行事项给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4、2021 年 12 月 31 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
司签署《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
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97)。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相关规定,被收购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镇熙须在消除其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后,或未能消除损害的,就其出让相关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
资金占用做出安排,对不足以解决资金占用的部分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约担保
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股权转让。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
5、郝镇熙先生及蔡孟珂女士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分别于 2022 年 9 月 6 日、9
月 15 日被司法拍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司法拍卖所涉郝镇熙先生、蔡孟
珂女士合计持有的 34,279,800 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前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全部完成了股权转移登记,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因此被动
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34,149,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3%。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为 92.99%,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00%,
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8.62%。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及 16 日、9 月 7 日及 16 日、9 月 26 日、
10 月 27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编号:2022-092、094)、《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编号:2022-104、107)、《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
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编号:2022-112、12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