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2-11-21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2-13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2 年 9 月 15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04 破申 48 号《决
定书》,决定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佳医疗”或“公
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和佳医疗预重整
临时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9 月 15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
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100)、《关于公
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6)。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
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
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8:00 前,以邮寄申报或预约现场申报的方
式向和佳医疗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邱律师、赵律师
联系电话:0756-8819138、16675630009
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 5 号和佳医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及下午 14:00-18:00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https://pccz.court.gov.con)查询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咨询
临时管理人获取。
二、其他说明
如后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预重整期间已
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
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部分
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三、风险警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
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临时管理
人等相关方的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推动预重整工作的进行。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论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
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
尚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
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