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和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和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2-11-30  

                            股票代码:300273                       股票简称:*ST 和佳
    债券代码:149012                       债券简称:19 和佳 S1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代码:20 和佳 S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和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受托管
                       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2022 年 1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
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
人”、“和佳医疗”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安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
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
依据。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




                                         2
                       第一节 相关债券的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48,000 万元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
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1 亿元;已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发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
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资金 2.7 亿元。




                                      3
                         第二节 相关债券的主要条款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由安信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
包括: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具体条款如下:
    (一)19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9 和佳 S1、149012。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1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1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7.50%
    7、起息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第 Z[232]号 02),发行人的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2 年 7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定,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BB,评级展望为
负面,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二)20 和佳 S1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
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0 和佳 S1、149053。
    3、发行规模:人民币 2.7 亿元。
    4、债券余额:人民币 2.7 亿元。




                                     4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
利率为 7.00%,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
为 7.50%。
    7、起息日:2020 年 3 月 11 日。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珠海和
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
者)(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4]号 01),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跟踪评级结果:2022 年 7 月 22 日,经中证鹏元评定,下调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为 BB,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5
                   第三节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说明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
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
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发行人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18 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珠海和佳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
告》(编号:2022-129),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人提起诉讼请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
受理,案件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74,323,809.7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及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恒源公司”)
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北京西城法院”)送达
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2022)京 0102 民初 31496 号)及成都波
润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润公司”或“原告”)的《民事起诉状》
等相关法律文书。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波润光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
       被告二: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郝镇熙

       被告四:蔡孟珂

       2、诉讼请求

       (1)判令珠海恒源公司向波润公司支付未付租金人民币 212,791,666.67 元
(其中租赁本金 200,000,000 元,租赁利息 12,791,666.67 元)和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按逾期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金额为
人民币 61,532,143.06 元);

       (2)确认在珠海恒源公司未付清第一项诉请中全部款项前,波润公司对《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附件《租赁物清单》的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3)判令波润公司对珠海恒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即珠海恒源公司对**县
医院、**县人民医院等的应收账款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5)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

       以上诉请金额暂计人民币 274,323,809.73 元。

       3、事实与理由

       2018 年 5 月 29 日,出租人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西藏金租公司”)
与承租人珠海恒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
人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租赁物
购 买 价 款为 3 亿 元; 承 租人应 按期向出 租 人支付租 金, 概算租 金总 额为
342,666,666.67 元,还租期共计 6 期。

       同日,西藏金租公司分别与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珂签署《保证合同》,
约定为确保珠海恒源公司履行上述《租赁合同》项下义务,保障西藏金租公司债
权的实现,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就《租赁合同》项下珠海恒源公司的


                                         7
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西藏金租公司也与珠海恒源公司
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珠海恒源公司以其对**县人民医院等七家医院的应
收账款为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并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办理质押登记。

    上述合同签订后,2018 年 6 月 12 日西藏金租公司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向
珠海恒源公司支付了租货物购买价款 3 亿元。后珠海恒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向
西藏金租公司支付租金,根据合同约定,珠海恒源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西藏金租
公司有权要求珠海恒源公司立即支付所有逾期利息、违约金、到期未付租金、全
部未到期租金等与合同有关的所有应付款项。

    此后,西藏金租公司将《租赁合同》项下对珠海恒源公司享有的所有债权、
物权及担保物权转给四川天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府金租公司”),
天府金租公司后与波润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其所受让之《租赁合同》
项下享有的所有权利和权益转让给波润公司。截止起诉之日,珠海恒源公司尚未
履行《租赁合同》项下债务或以质押物清偿债务,珠海和佳公司、郝镇熙、蔡孟
珂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波润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北京西城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三)本次诉讼所处阶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本诉讼已由北京西城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2 年 9 月 19 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作为原告或申请人涉及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无新增,作为
被告或被申请人涉及的其他 累计新增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11,897.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36%。新增事项及前期
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相关《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129)
附件。



                                     8
    除本次披露的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披露义
务的诉讼、仲裁事项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五)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进入预重整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相关规定,波润公司可参与公司预重整的债权申报主张其债权。由于本
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以未来实际执行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事项暨公
司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编号:2022-129)。

    二、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21 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珠海和佳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编号:2022-130),
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2022 年 9 月 15 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 04 破申 48 号《决
定书》,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和
佳医疗预重整临时管理人。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9 月 15 日分别
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100)、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6)。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
申报债权,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知如下文。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




                                      9
    债权人应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8:00 前,以邮寄申报或预约现场申报的方
式向和佳医疗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
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邱律师、赵律师

    联系电话:0756-8819138、16675630009

    通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 5 号和佳医疗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及下午 14:00-18:00

    关于债权申报的具体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
息网(https://pccz.court.gov.con)查询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咨询临时管
理人获取。

    (三)其他说明

    如后续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正式裁定受理公司进入重整,预重整期间已
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
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临时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的债权部分
金额按照正式裁定受理日停止计息后予以审查和确认。

    (四)风险警示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
程序,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临时管理
人等相关方的沟通,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推动预重整工作的进行。公司将密
切关注相关工作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论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公司都将全力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10
    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
牌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68)。截至 2022 年 11 月 21 日,该种风险警
示情形尚未消除;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
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即使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
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前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编号:2022-130)。




                                    11
                             第四节 风险提示

    安信证券作为“19 和佳 S1”、“20 和佳 S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重大事项情况后,安信
证券就上述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19 和佳 S1”及“20 和佳 S1”的《募集说
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安信证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
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后
续公告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
风险并做出独立判断。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辛令芃、高雯璐

    联系电话:010-83321148




    (以下无正文)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