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和佳 股票代码:300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蔡孟珂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权益变动性质:表决权增加(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 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签署本报告书无需获得授权与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2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9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9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程序.........................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1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2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 ..13 第四节 资金来源.....................................................14 第五节 后续计划.............. .......................................15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作出重 大调整的计划.........................................................15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15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15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16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6 2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6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6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7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7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8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18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18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18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18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 月内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9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3 备查文件............................................................24 一、备查文件.....................................................24 二、查阅地点.....................................................24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6 3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和佳医疗 指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详式权益变 指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郝镇熙先生及一致行动人蔡孟珂女士 北京星之福 指 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 福签订《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关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协议》,同意 《控制权转让协议》 指 向北京星之福转让其所持有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的股 票(以下简称“交易股票”)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 益。 2021 年 12 月 31 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向北京星之 福出具《表决权委托书》。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将其持 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 《表决权委托书》 指 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票转让权之外 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一地委托给星之福科技行 使。 2022 年 1 月 11 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 签订签署《郝镇熙、蔡孟珂与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关 《补充协议》 指 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之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 2022 年 12 月 13 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 《解除协议》 指 签订《关于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控制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郝镇熙 蔡孟珂 性别 男 女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6************ 440402************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是 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郝镇熙先生和蔡孟珂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双方为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最近五年任职情况如下: 是否与所 任职单位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任职情况 任职起止时间 注册地 存在产权 关系 郝 镇 熙 任 董 事长兼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 医疗器械、设备的生产、销 广东省 总裁、蔡孟珂任副董 2005 年 12 月至今 是 股份有限公司 售;医用工程建设等。 珠海市 事长 珠海恒源融资租赁 广东省 融资租赁业务等。 郝镇熙担任董事 2012 年 12 月至今 是 有限公司 珠海市 中山和佳医疗科技 医疗器械、设备、技术的研 郝 镇 熙 担 任 执行董 广东省 2020 年 5 月至今 是 有限公司 发、批发、销售等。 事兼总经理 中山市 珠海和佳信息技术 软件开发、设计、制作及销售 郝 镇 熙 担 任 执行董 广东省 2020 年 2 月至今 是 有限公司 等。 事、蔡孟珂任总经理 珠海市 珠海保税区和佳医 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生 广东省 学影像设备有限公 郝镇熙任执行董事 2020 年 2 月至今 是 产、经营、销售等。 珠海市 司 深圳拉尔文生物工 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 广东省 郝镇熙任董事 2021 年 4 月至今 是 程技术有限公司 推广等。 深圳市 子和生物科技(珠海 技术服务、开发、咨询、转让、 广东省 郝镇熙任董事 2021 年 10 月至今 是 横琴)有限公司 推广等。 珠海市 珠海和佳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医疗技术研究、开 郝 镇 熙 任 执 行董事 2020 年 1 月至今 广东省 是 5 创新研究院有限公 发及服务。 兼总经理 珠海市 司 北京健康护航科技 技术开发、推广、服务、咨询、 郝镇熙任董事 2016 年 12 月至今 北京市 是 有限公司 转让;健康咨询等。 北京汇医在线科技 技术推广、服务、咨询;软件 2015 年 2 月至 202 郝镇熙任董事长 北京市 是 有限公司 开发等。 年6月 珠海市和佳锦园中 广东省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等 蔡孟珂任执行董事 2012 年 5 月至今 是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珠海市 四川省 四川华丹旅游资源 蔡孟珂任董事长; 旅游资源开发等。 2017 年 6 月至今 都江堰 是 开发有限公司 郝镇熙任董事 市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 蔡 孟 珂 任 执 行董事 贵州省 酒类销售。 2016 年 6 月至今 是 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仁怀市 蔡 孟 珂 任 董 事长兼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 贵州省 白酒生产、销售。 总经理;郝镇熙任副 2014 年 4 月至今 是 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仁怀市 董事长 贵州国坛酒业发展 蔡 孟 珂 任 执 行董事 贵州省 白酒交易、储存、包装等。 2015 年 4 月至今 是 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仁怀市 贵州华丹酒业有限 蔡 孟 珂 任 执 行董事 贵州省 其他酒的生产销售。 2014 年 11 月至今 是 公司 兼总经理 仁怀市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 蔡 孟 珂 任 执 行董事 贵州省 镇酱中将酒业销售 瓶装酒及散装酒的销售。 2015 年 6 月至今 是 兼总经理 仁怀市 有限公司 四川省蒙山红心猕 猕猴桃的种植、批发、零售 郝 镇 熙 任 执 行董事 四川省 猴桃开发有限责任 2013 年 5 月至今 是 等。 兼总经理 雅安市 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 西藏自 西藏吉来古信息科 蔡 孟 珂 任 执 行董事 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 2016 年 7 月至今 治区拉 是 技有限公司 兼总经理 务、数据处理、软件服务等。 萨市 四川省 四川元汇房地产开 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蔡孟珂任董事长 2015 年 4 月至今 都江堰 是 发有限责任公司 市 珠海和佳医相大健 广东省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等。 蔡孟珂任执行董事 2007 年 4 月至今 是 康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市 网上贸易代理;计算机软硬 四川国坛老窖和电 四川省 件研发、销售并提供技术服 蔡孟珂任董事长 2022 年 9 月至今 是 子商务有限公司 成都市 务等。 珠海横琴国坛控股 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 蔡孟珂任董事长、郝 广东省 2022 年 2 月至今 是 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销售等。 镇熙任董事 珠海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如下: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诉讼进展 浙 商 银 行 股 份有 和佳医疗、郝镇 融 资租赁合 1 37,095.35 万元 终局裁决 限公司 熙、蔡孟珂 同纠纷 中 国 华 融 资 产管 和佳医疗、郝镇 借 款合同纠 已出执行通 2 理 股 份 有 限 公司 熙、蔡孟珂及其 78,722.30 万元 纷 知书 广东省分公司 他被告 和佳医疗、郝镇 成 都 波 润 光 速信 融 资租赁合 3 熙、蔡孟珂及其 27,432.38 万元 等待开庭 息技术有限公司 同纠纷 他被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如下: 标题 违规原因 监管主体 处罚类型 处罚日期 公司既往在互动易上信息披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 露不准确、部分应收账款坏 备股份有限公司、郝镇熙、 账准备计提错误、未对部分 2020 年 7 月 广东证监局 警示函 张晓菁、何雄涛采取出具警 大额长期应收款进行单项减 13 日 示函措施的决定》 值测试和部分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错误共 4 项问题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 因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存在违 2022 年 2 月 备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 深交所 行政警告 规担保行为,且未及时披露 24 日 东郝镇熙的监管函》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 因原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 2022 年 7 月 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深交所 公开谴责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2 日 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1、公开谴责 2、公开认定 3 年 《关于对珠海和佳医疗设 因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 内不适合担任上 2022 年 11 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 珂存在资金占用金额大、持 深交所 市公司董事、监 月 17 日 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续时间长的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处分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受行 政处罚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 情况 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控制的 除和佳医疗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如下所示: 企业名称 控参股情况 所持股 主营业务 份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珠海市和佳锦园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 100% 等 四川华丹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 100% 旅游资源开发等。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 100% 酒类销售。 贵州国坛老窖和佳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 100% 白酒生产、销售。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 白酒交易、储存、包 贵州国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 75% 装等。 贵州华丹酒业有限公司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 68% 其他酒的生产销售。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中将酒业销售 受郝镇熙、蔡孟珂夫妇共同控制 瓶装酒及散装酒的 100% 有限公司 销售。 四川省蒙山红心猕猴桃开发有限责任 猕猴桃的种植、批 郝镇熙控制的公司 70% 公司 发、零售等。 间接持股 技术服务、开发、咨 深圳拉尔文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郝镇熙担任董事的公司 24.13% 询、转让、推广等。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 络设备的研究、开 西藏吉来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蔡孟珂控制的公司 100% 发;计算机系统服 务、数据处理、软件 服务等。 四川元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蔡孟珂控制的公司 78.29% 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养生保健服务(非医 珠海和佳医相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蔡孟珂控制的公司 90% 疗)等。 网上贸易代理;计算 四川国坛老窖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蔡孟珂控制的公司 65% 机软硬件研发、销售 并提供技术服务等。 食品互联网销售;酒 珠海横琴国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蔡孟珂控制的公司 52% 类经营;食品销售 等。 数字文化创意软件 国坛源数智科技(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蔡孟珂参股的公司 52% 开发;数据处理和存 储支持服务等。 中国和佳医疗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 蔡孟珂控制的公司 100% 投资控股 司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8 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蔡孟珂持有瑞士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SHL Telemedicine Ltd.的 29.85%股份,未持有境内其他上市 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9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签订了《控制权转让协议》《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向北京星之福出具了 《表决权委托书》。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 托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1-097)、《关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转让控制权、表决权委托的补充公告》(编号:2022-002)。因前述 事项,在股权转让过渡期内,北京星之福与郝镇熙、蔡孟珂构成一致行动关 系。 为了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当前的预重整工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提升上 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 福同意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及《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并确认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前述文件项下权利义务即时终 止,不再履行,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解除 <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编 号:2022-137)。 《解除协议》生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 和佳医疗股票 134,149,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98%,拥有公司 16.98%表决 权。北京星之福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再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不再与郝 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北京星之福变更 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实际控制人由肖夏梦女士变更为郝镇熙先生、蔡 孟珂女士。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10 在未来 12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增持股份的 计划。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同时上市公司目前正 处于预重整阶段,如由此涉及处置信息披露义务人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的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批准程序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批准决策程序。 11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解除协议转让和解除表决权委托。 2022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 经友好协商,签署《关于原控股股东签订<关于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 委托书><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之协议>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并确认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 书》及《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文件项下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不 再履行。 《解除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 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股权变化情况 2021 年 1 月 11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 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68,429,67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 21.25%,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0%。 2022年9月7日、9月16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的34,279,800 股公司股票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上述被拍卖股票已完成股权转移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日、8月16 日、9月7日、9月16日、9月26日、10月27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 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92、094)、《关于原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4、107)、《关于原控股 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编号:2022-112、121)。 公司于2022年11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 份总数由792,354,216股变更为789,830,936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披露 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8)。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 12 134,149,875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98%。 因上述事项,导致北京星之福自 2022 年 1 月 11 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来,拥有公司表决权比例由 21.25%被动变更为 16.98%。 《解除协议》生效前后,相关主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协议前 本次解除协议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表决权 持股数量 表决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郝镇熙 68,747,097 8.70% 0% 68,747,097 8.70% 8.70% 蔡孟珂 65,402,778 8.28% 0% 65,402,778 8.28% 8.28% 合计: 134,149,875 16.98% 0% 134,149,875 16.98% 16.98% 北京星之福科 0 0 16.98% 0 0% 0% 技有限公司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所持上市 公司股份存在质押、冻结、限售情况: (一)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 质押股份数额(股) 姓名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96,0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724,300 郝镇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39,300,000 虞军 14,442,647 合计 60,562,94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812,600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517,000 蔡孟珂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958,672 虞军 19,895,019 合计 64,183,291 (二)司法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冻结执行人 冻结股数(股) 郝镇熙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42,367,947 13 股东姓名 冻结执行人 冻结股数(股)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3,219,487 合计 68,747,097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52,183,291 蔡孟珂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2,626,750 合计 65,402,778 (三)股份限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高管锁定股限售股份分别 为 49,137,573 股、52,017,083 股。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主要内容 甲方: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份转让方(郝镇熙、蔡孟珂,二 人合称“甲方”) 乙方:北京星之福科技有限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签署的《控制 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及《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前述文件项下 权利义务即时终止,不再履行;也即,甲乙双方此前就拟进行的股份转让和表决 权委托事项已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均予以解除,该等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终止, 不再履行,甲方撤销向乙方出具的《表决权委托书》。甲乙双方不再互负前述法 律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均不得依据前述法律文件追究另一方的 违约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公司不再享有任何股东 权利。 14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解除《控制 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书》《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导致的权益变 动。截止上述协议解除前,协议所涉上市公司股票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解除 协议》不涉及资金使用以及资金来源。 15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 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未来,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 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 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 相关资产和业务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 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将严格按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执行。 上市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公司已定期就预重整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未来12个月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预重整或重整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 的资产 和业务有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 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 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鉴于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配合第五届董事会完成换届 选举工作,并由第六届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必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16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法定义务和责任,具备上市公司治理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相应的工 作经验和能力。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或 预重整等工作涉及修改《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配合上市公司在依法 履行完毕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 对和佳医疗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 划或建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 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 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 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 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和 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17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权益变动之日后,北京星之福实际控制人肖夏梦女士不再是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已 就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做出相关承诺,相 关承诺持续有效,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另行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改变上市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及财 务方面的独立性,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 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 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已就 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做出相关承诺,相关承诺持续有效,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再另行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 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2022 年 3 月,上市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由郝 镇熙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上市公司自查并委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合计 68,573.14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 上市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8 月 9 日就上述事项分别予以披露。 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 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 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任何补偿的承诺,也未有任何类似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及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1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7 日、9 月 1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 34,279,800 股 公司股票在“阿里拍卖司法”网络平台被司法拍卖,详情如下: 减持方式/ 减持股数 表决权变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万股) 动后比例 郝镇熙 股权司法拍卖 2022 年 9 月 22 日 2,325.1577 -2.93% 18.32% 蔡孟珂 股权司法拍卖 2022 年 10 月 18 日 942.00 -1.19% 17.13% 郝镇熙 股权司法拍卖 2022 年 10 月 24 日 160.8223 -0.20% 16.93% 合 计 3,427.98 -4.33%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被拍卖股票已完成股权转移登记。信息披露 义务人被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及 16 日、9 月 7 日及 16 日、9 月 26 日、10 月 27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部分 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92、094)、《关于原控股股东所持 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编号:2022-104、107)、《关于原控股股东 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进展暨被动减持公告》(编号:2022-112、122) 除上述被动减持及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主动买卖和佳医疗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 人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和佳医疗股票的情况。 2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自然人,不涉及财务资料。 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信息。 二、1、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68,573.14 万元。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尚未消除,其正在积 极筹措清偿资金,以尽快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34,149,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8%。其中累计质押股 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2.99%,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 股份数量比例为 100%,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8.62%。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正在积极配合预 重整临时管理人,与法院及各相关方协商,以期解决股份质押及冻结问题。 3、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为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公司涉及诉讼, 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2022 年 11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 〔2022〕1096 号):对公司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郝镇熙先生,原实际 控制人蔡孟珂女士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并给予公开认定 3 年内不适合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除以上所述事项外,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与北京星之福就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 月 11 日签订的《控制权转让协议》《表决权委 托书》《控制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解除协议》,且《解除协议》已 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生效,原收购事项终止而导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 22 件。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 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孟珂 2022 年 12 月 14 日 24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在报告日前 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关联方 之间发生相关交易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持有或买卖 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 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8、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控股权变更情形适用) 二、查阅地点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756-8686333 3、联系人:张晓菁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25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孟珂 2022 年 12 月 14 日 26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珠 海 和 佳 医疗设备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珠海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ST 和佳 股票代码 300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广 东 省 珠 海 市 香 洲 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郝镇熙、蔡孟珂 注册地 ***** 增加 不变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其他 持股数不 变、表决权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否对境 是 是 □ 否 是否拥有境内、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否 □ 外两个以上上市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5%以上 数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备注:解除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普通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34,149,875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16.98% 变动种类: 表决权委托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变动数量: 0股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6.98%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 是 □ 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 是 □ 否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 是 否 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 是 否 □ 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 是 □ 否 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28 (此页无正文,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郝镇熙 信息披露义务人:蔡孟珂 2022 年 12 月 14 日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