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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和佳:关于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2023-02-20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编号:2023-014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暨

              控股股东部分股票将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珠海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并收到郝镇
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的通知,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将被拍卖。珠海中院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10 时-3 月 22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郝镇熙先生
持有的公司股票共 48,717,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7%),蔡孟珂女士持有
的公司股票共 20,03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
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公
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34,149,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8%。如上述拍卖事项所涉股票全部被拍卖
并完成过户登记,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 134,149,875
股减少至 65,400,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8%,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持
股比例降低,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公司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3、公司因控股股东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合计 68,573.1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资金占用情形尚未解决。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郝镇熙
先生、蔡孟珂女士暂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出具的其他
相关书面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的《执行裁定书》
    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执行
证书的公告》(编号:2022-084)。近日,公司、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租赁”)、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佳建投”)及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因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的公证债权纠纷,收到珠海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2)
粤 04 执 875 号][(2022)粤 04 执 876 号],珠海中院裁定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10 时-3 月 22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郝镇熙先生托管在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票共 3,590,000 股;托管在华金证券的公司股票共
14,710,000 股,共计:18,300,000 股。拍卖郝镇熙先生托管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的已质押的公司股票共 21,000,000 股,《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2022)粤 04 执 875 号]
    1、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司、郝镇熙、蔡孟珂
    2、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珠海中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州市中南公证处(2022)粤广中南第 6731
号执行证书,受理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申请执行珠海
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发展有限公
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郝镇熙、蔡孟珂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并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郝镇熙托管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ST 和佳”股票
3,590,000 股,托管在华金证券的“ST 和佳”股票 14,710,000 股,以上共计:
1830 万股。
    (二)《执行裁定书》[(2022)粤 04 执 876 号]主要内容
    1、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被执行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武汉某印务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
司、郝镇熙、蔡孟珂
    2、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珠海中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中南公证处
(2022)粤广中南第 6732 号执行证书,受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分公司申请执行珠海和佳医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某印务有限公司、贵州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恒源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郝镇熙、蔡孟珂一案,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
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
产的规定》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郝镇熙所持有的托管在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质押的“ST
和佳”股票共 2100 万股。

    除上述《执行裁定书》外,公司、子公司恒源租赁及和佳建投、控股股东郝
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暂未收到因上述诉讼事项财产被执行的其他相关信息,暂
无法判断执行后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二、控股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执行裁定书》所涉拍卖事项外,公司收到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
士通知,因其与珠海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
定书》[(2022)粤 04 执 280 号],裁定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10 时-3 月 22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郝镇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 8,321,750 股,
蔡孟珂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 1,219,400 股。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原控股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暨存在被
         动减持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77)。通过主动查询,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向珠海中院申请处置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质押在华泰证券的部
         分股份。珠海中院裁定将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 10 时-3 月 22 日 10 时在淘宝网
         司法拍卖平台拍卖郝镇熙先生质押在华泰证券的 1,096,000 股公司股份,蔡孟
         珂女士质押在华泰证券的 18,812,600 股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郝镇
         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暂未收到与此项拍卖事项相关的《执行裁定书》或其他文
         件。

                上述拍卖共分 9 笔进行,涉及郝镇熙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共 48,717,7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6.17%),蔡孟珂女士持有的公司股票共 20,032,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4%)。如上述股票全部被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郝镇熙先生、
         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将由 134,149,875 股减少至 65,400,125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8.28%,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持股比例降低,可能导致公司控
         制权不稳定,公司存在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本次拍卖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股份数量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万股)
          一致行动人                  (%)    (%)      类型
                             2,100    30.55%    2.66%
                             1,830    26.62%    2.32%
                                                                                   广东省
                            613.63     8.93%    0.78%            2023年   2023年
                                                                                   珠海市
郝镇熙           是                                       否      3月21    3月22            执行
                                121    1.76%    0.15%                              中级人
                                                                 日10时   日10时
                                                                                   民法院
                             109.6     1.59%    0.14%
                            97.545     1.42%    0.12%
         小计           4,871.775     70.87%    6.17%     —       —      —        —      —

                         1,881.26     28.76%    2.38%                              广东省
                                                                 2023年   2023年
                                                                                   珠海市
蔡孟珂           是             103    1.57%    0.13%     否      3月21    3月22            执行
                                                                                   中级人
                                                                 日10时   日10时
                             18.94     0.29%    0.02%                              民法院
         小计              2,003.2    30.63%    2.54%     —       —      —        —      —

         合计            6874.975     51.25%    8.70%     —       —      —        —      —
注:上述数值小数点后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持股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        持股                累计拟被     累计被标
                       比例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名称        数量                拍卖数量     记数量
                       (%)                                (%)          (%)
郝镇熙    68,747,097   8.70     48,717,750      -          70.87           6.17

蔡孟珂    65,402,778   8.28     20,032,000      -          30.63           2.54

合计     134,149,875   16.98    68,749,750      -          51.25           8.70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因 2021 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种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
2022 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3.1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通过摇珠选定北京市中伦
(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开展预重整相关工作。
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粤 04 破申 48
号之二],珠海中院决定对公司预重整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截至本公
告披露之日,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珠海中院是
否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若珠海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即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可能。如公
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控股股东郝镇熙先生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公司自
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郝镇熙先生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合计 68,573.14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资金占用情形尚未解
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及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立案。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郝镇熙
先生、蔡孟珂女士暂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述立案调查出具的其他
相关书面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34,149,8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98%。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未开始,拍卖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如本次司法拍卖所涉股票全部
被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合计持有的公司股票将由
134,149,875 股减少至 65,400,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8%,郝镇熙先生、
蔡孟珂女士持股比例降低,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公司存在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除上述《执行裁定书》外,公司、子公司恒源租赁及和佳建投、控股股
东郝镇熙先生、蔡孟珂女士暂未收到因前述诉讼案件财产被执行的其他相关信息,
暂无法判断执行后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珠海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4 执 875 号];
    2、珠海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4 执 876 号];
    3、珠海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4 执 280 号];
    4、网络拍卖平台相关竞买公告。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