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佳:“20和佳S1”2023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23-03-09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ST 和佳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49053 债券简称:20 和佳 S1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 和佳 S1”2023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最后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本息兑付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债券摘牌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发行的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根据公司《珠海和佳医
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
(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代码:149053
3、债券简称:20 和佳 S1
4、发行总额:2.7 亿元人民币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第 2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2020 年 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0%;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7.5%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1 日
11、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1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止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通过保证担保方式增信,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5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兑付本金金额 1,000.00
元,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75.00 元(含税),兑付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 1,075.00 元
(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本金及利息合计
为 1,0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本金及利
息合计为 1,075.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2、最后交易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3、兑付兑息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4、债券摘牌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
“20 和佳 S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债券担保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金额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
(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
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兑付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
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兑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
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
债券投资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宝盛路 5 号
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0756-8686333
传真:0756-8686077
邮政编码:519030
2、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辛令芃
联系电话:010-83321265
传真:010-83321155
邮政编码:100000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传真: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