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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和佳: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9  

                                            关于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珠海市情侣中路 47 号怡景湾大酒店五层

  电话: 86-756-8893339   传真: 86-756-8893336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
精诚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
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
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
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
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会议,会议
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贵公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 年 5 月 8 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新增提案暨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董事
会同意控股股东蔡孟珂女士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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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一并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
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15:00。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15:00 时,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公司法》、贵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
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
533 人,代表公司股份 191,994,155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24.3083%。以上股
东是截止 2023 年 5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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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相关银行签署一定额度下授信或融资协议的议
案》

    8、《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9、《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贵公司公告的《关
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新增提案暨召
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会议通知的议案相符。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就审议范围的议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按规定的程序对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
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贵公司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62,099,99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4297%,本议案通过。

       2、《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62,084,79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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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217%,本议案通过。

    3、《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61,727,59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357%,本议案通过。

    4、《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63,459,99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380%,本议案通过。

    5、《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61,679,99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2109%,本议案通过。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64,889,35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825%,本议案通过。

    7、《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与相关银行签署一定额度下授信或融资协议的议
案》。

    表决结果:169,263,557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08%,本议案通过。

    8、《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签署<债权债务抵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87,089,615 股同意,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8%,本议案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9、《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01 《提名程鹏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表决情况:同意 141,729,18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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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程鹏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2 《提名刘映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34,340,866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9713%。
    表决结果:刘映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3 《提名李美惠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41,570,00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7366%。
    表决结果:李美惠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4 《提名林小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41,077,02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4799%。
    表决结果:林小钰女士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5 《提名邹超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 140,177,11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3.0111%。
    表决结果:邹超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结论:精诚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罗     刚 律师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卓嘉聪 律师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