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
案》。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
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于 2017 年 5 月 2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
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分类的判断
依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充分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
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
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变更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
了同意意见。
四、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