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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仲裁进展的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9-031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2019 年 5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

保证人盘古天地投资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盘古天地投资申请

确认其与中科汇通签订的《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仲

裁条款无效。2019 年 5 月 30 日仲裁庭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原定于 2019

年 6 月 4 日进行的股权转让及保证合同争议案的开庭审理,仲裁程序

中止。

    一、概述

    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盘古”)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2018 年 4 月 8 日、2018 年 9 月 20 日与中科汇通(深圳)股

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汇通”)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

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

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中科汇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深圳盘古

转让其持有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部股份,即

99,986,315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467%(以下简称“本次股

份转让”),转让价格为 11.04 元/股,合计转让价款 1,103,848,917.60 元。本

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办理完毕,深圳盘古成为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深圳盘古已向中科汇通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款 7 亿元。根据《补充

协议二》的约定,深圳盘古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中科汇通支付股份转让

尾款 403,848,917.60 元。深圳市盘古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

天地投资”)、徐锴俊与中科汇通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就深圳盘古债务向

中科汇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盘古及其保证人未按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股份

转让尾款支付的义务,中科汇通就其与深圳盘古股份协议转让尾款事宜向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科

汇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于 2019 年 3 月 7 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9 年 5 月

16 日,权益变动双方签署《和解意向书》。仲裁事项原定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开

庭审理。

    二、权益变动进展及仲裁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3 日、 月 4 日收到权益变动双方发来的《告知函》,

获悉 2019 年 5 月 22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保证人盘古天地投资申

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盘古天地投资申请确认其与中科汇通签订的《保证合

同》及《补充协议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2019 年 5 月 30 日仲裁庭根据有

关规定取消原定于 2019 年 6 月 4 日进行的股权转让及保证合同争议案的开庭审

理,仲裁程序中止。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盘古与中科汇通签署的《补充协议一》约定,深圳盘古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将其持有的 36,580,51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36.5855%,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9196%)公司股票质押给中科汇通。并约定双方于尾款支付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上述股份质押手续。目前,上述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盘古持有公司股份 99,986,31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9.8467%;累计已质押 99,580,51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9.5941%,

占公司总股本的 29.7255%。

    四、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若权益变动双方及保证人未按主协议及补充协议、《保证合同》的约定

执行且双方不能就尾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协议能否最终履行完毕将存在不

确定性;

    2、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尚未审结,其结果直接影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对股权转让及保证合同争议案是否有管辖权,以上两个案件的后续审判

结果、判决执行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可能引起深圳盘古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发生变动。

    3、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

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权益变动双方发来的《告知函》;

    2、股权转让及保证合同争议案程序中止函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