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联讯 股票代码:300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邢文飚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 11 月 2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它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3 第一节 释义 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邢文飚 海联讯、上市公司、公司 指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 的权益变动行为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邢文飚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204***********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 在外股份的情况 邢文飚先生除持有海联讯 5%以上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邢文飚先生持有海联讯 9,993,785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邢文飚先生基于个人财务状况和资金需要作出的审慎决 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邢文飚先生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海联讯股份的可能,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邢文飚先生持有海联讯的股份 9,993,7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邢文飚先生以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海联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40,410 股, 占海联讯总股本的 11.68%。 减持股均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价 (股) (%) (元/股) 邢文飚 协议转让 2015-11-20 7.2 6,316,710 1.89 邢文飚 大宗交易 2017-06-20 7.79 6,500,000 1.94 邢文飚 集中竞价 2019-10-28 8.20 226,000 0.07 邢文飚 集中竞价 2019-10-30 8.09 118,000 0.04 邢文飚 集中竞价 2019-10-31 8.39 29,700 0.01 邢文飚 集中竞价 2019-11-01 8.40 300,000 0.09 邢文飚 协议转让 2019-11-22 11.04 25,650,000 7.66 合 计 39,140,410 11.68 上述减持前后,邢文飚先生持有海联讯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 减持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7 合计持有股份 49,134,195 14.67% 9,993,785 2.98% 邢文飚 其中:无限售 49,134,195 14.67% 9,993,785 2.98% 条件流通股 注:(一)2016 年 5 月 3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1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34,000,000 股变更为 335,000,000 股。上述表格中 减持股份均价、减持股数,均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二)以上百分比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一致,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份协议转让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邢文飚 乙方(受让方):上海羽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羽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508941984 法定代表人:史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2 号楼 2466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股东:史册持有其 100%股份 (一)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将其在本协议书签署之时合法持有的海联 讯 25,650,000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7.66%的无限售流通股)以及与之相 应的本协议书签订之日前的股东权益转让给乙方。甲方合法持有的拟转让的海联 讯 25,650,000 股股份称为 “目标股份”。 (二)股份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1.04 元/股(本协议书签署当日收 盘价上浮 15.6%),合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83,176,000 元(大写:人民 8 币贰亿捌仟叁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 (三)付款安排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由乙 方先行支付给予甲方 3000 万元股份转让价款。在本次协议转让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批准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 日,乙方需支付给予甲方 111,588,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的次日(交易日,若非交易日则递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乙方需支付给予甲方 141,588,000 元股份转让价款。 (四)目标股份的交割以及相关税费 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的四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目标 股份的协议转让。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后的两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向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以及办理股东变更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过 户费及涉及的相关税等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声明及保证 1、一方特此向另外一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a) 该方拥有签署和完全履行本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授权(包括所有 必要的政府和公司内部批准); b) 本协议书应构成该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c) 没有待决或就其所知可能向该方提起的会影响该方履行其在本协 议书项下义务之能力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或政府程序。 2、转让方进一步向受让方声明、保证和承诺: 9 目标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根据本协议书转让时,目标股份 将会正式而有效地转让,并且不会有任何产权负担、抵押、留置权或其他权利或 权利要求。 因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书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而使另外一方或 海联讯产生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责任,该方应充分而迅速地补偿受损害方。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如不能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其做出 声明、保证和承诺是虚假的,则被视为违约。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相关 内容配合开展本次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审批和登记事宜,则按照本协议第三 条乙方支付给予甲方的 3000 万元需退还给予乙方,同时甲方需支付给予乙方 3000 万元违约金;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相关约定支付本协议的全部转 让价款,则甲方有权利终止本次合作,并要求乙方配合其将目标股份重新登记至 甲方名下,且乙方前期支付的 3000 万元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相关任何一方因 违反本协议书的规定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目标股份转让手续的终结而解 除。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受中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因本协议书引起的及与本协议书 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则 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 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 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八)协议生效 10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正式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已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签署。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期间,邢文飚先生以大宗交易、 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减持海联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40,410 股, 占海联讯总股本的 11.68%。2019 年 11 月 22 日,邢文飚与上海羽羲签署《股份 协议转让书》,邢文飚拟向上海羽羲转让其持有的 25,650,000 股公司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 7.66%。本次转让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 性后方可实施,且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邢文飚先生持有海联讯股份 35,643,785 股,占海 联讯总股本的 10.6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 16,450,000 股,占海联讯总 股本的 4.91%。 除上述情形外,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邢文飚先生持有的其余海联 讯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11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买入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日期 增持数量 均价 占比 无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减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日期 减持数量 均价 占比 无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海羽羲签署《股份协议转让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陈翔 3、电话:0755-26972918 4、传真:0755-269728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邢文飚 日期:2019 年 11 月 26 日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术园 R2 厂房 B 区 3a 层 股票简称 海联讯 股票代码 300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邢文飚 广东省深圳市****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 49,134,195 持股比例: 14.67%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39,140,410 变动比例: 11.68%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数量: 9,993,785 变动后比例: 2.98%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不排除√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注:上述表格按照最新股本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邢文飚 日期:2019 年 11 月 26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