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山东海联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利
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的价格、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二、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未来经营需
要而发生的,该事项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
正、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
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该事项以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关于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龙哲 杨晓樱
2019 年 12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