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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2020-06-17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或“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海联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17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关注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

项核实,现回复如下:

    2020 年 6 月 5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购买杭州工商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理财产品,并授权总经理应叶萍

负责签署本次对外投资有关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杭州工商信托是你公

司控股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投”)的控股子公

司,应叶萍是杭州金投提名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对以下

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 补充说明拟购买杭州工商信托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理财产品的设

立时间、风险等级、主要资金投向、约定的收益率、风险承担条款、各方权利

义务、是否存在其他有关协议,并向我部报备理财产品有关合同。

    公司回复:

    公司拟向杭州工商信托购买其发行的信托产品,产品一般设有募集期,在募

集期内,信托计划根据募集情况发行。截至本函回复之日,公司未与杭州工商信

托签署任何协议,亦未明确具体的理财产品。

                                    1
    如公司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审慎的选择杭州

工商信托理财产品,对比市场同类型理财产品风险级别、风控手段、具体资金投

向、底层资产质量、产品规模与期限、预期收益率等,严格筛选产品并形成专项

报告,征求董事、监事意见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发生

的每笔理财投资业务都将签署协议并公告,且将持续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披露进

展公告。

    认购信托产品所需签署的合同中的主要通用条款如下:

    一、主要风险承担条款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受益人以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为限承担因计

划设立、存续、终止、清算及受托人持有、运用、处分计划资产及因《投资风险

申明书》载明风险因素而引起的直接和间接成本、费用、风险、损失。《投资风

险申明书》载明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

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估值风险、技术风险、受益人本金部分或

全部损失的风险、信托计划提前结束或延期的风险、受托人尽职风险以及其他因

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等。除按信托计划

实际投资损益分配或返还信托资金外,受托人不以任何方式担保或承诺在计划终

止后或任何时候向任何受益人返还任何金额及/或比例的信托资金或投资收益;

受托人历史业绩亦非计划将来投资收益或受益人计划项下将来投资收益保证。

    二、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受托人拥有处理计划事务及投资管理的单独、完全、排他决定权,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决策权、发行决定权、基础收益率调整决定权、分配决定权、第三方

                                    2
或专业服务机构决定权、支付权、提前(终止)权、展期权、计划文件调整权。

除非当时适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符合《信托合同》规定条件,受托人不得以计

划资产进行下列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与受托人固有资产进行交易;向受托人

认购非现金管理类信托产品;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计划资产进行交易;

运用于受托人股东或关联人,除非本计划全部信托资金来源于受托人股东或其关

联人。

    受益人按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享受权利及承担义务:计划信息查阅权;信托单

位分配权;信托单位转让权;参加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向受托人支付受托

人报酬及当事受益人费用的义务;法律法规及计划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除

非法律法规或《信托合同》另有规定,受益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受益人大

会干预或参与计划事务或投资管理;未经受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并提交方案,受益

人大会不得审议或通过计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也不得修订受托人提交的计

划资产运用方式修订方案,否则其所通过的决定或修订方案无效。

    2. 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向关联方购买信托产品的原因及必要性,资金是否最

终流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近年来,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充裕,一直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购买银行

发行的理财产品。经公司资金管理部核算,公司近两年的平均理财收益率逐年下

降,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截止本函回复之日
   期限
                 平均收益率      平均收益率      2020 年度平均收益率
 90-184 天         5.20%              4.53%             3.77%
  30-89 天         4.33%              3.96%             3.16%
   0-29 天         3.57%              3.15%             3.14%

                                  3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日常业务经营资金需求

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峰值不超过 5 亿元资金购买产品期限

不超过一年的风险相对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其中:购买信托产品的资金峰值不

超过 3 亿元,且购买一年期信托产品资金峰值不超过 1 亿元;购买杭州工商信托

发行的理财产品,峰值不超过 1 亿元。

    公司对杭州工商信托的基本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详细

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工商信托为国有控股企业,是受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持信托业务牌照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杭州市首家股份制金融企业;在 2017、2018 年所获监管评

级位居行业第一梯队,2019 年监管评级结果尚未出炉。

    杭州工商信托深耕房地产信托领域,在该领域积累了较为广泛的客户以及丰

富的项目操作经验,重点选择优质房地产企业在一二线城市及强三线城市的快销

型住宅项目,重点关注项目自身还款现金流及交易对手整体资质,并要求提供有

效增信手段。杭州工商信托以主动管理开展业务及风险管理,被动管理型业务占

比较小,产品风险等级根据底层资产的资质情况确定,信托产品以直销为主,对

项目管控能力较强。

    2019 年,杭州工商信托实现总收入 11.33 亿元,实现净利润 6.38 亿元,与

上年基本持平;资本利润率 15.22%。2019 年末,杭州工商信托管理信托资产规

模 500.57 亿元,其中,集合资金信托占比为 93%,存续信托业务中,主动管理

型信托业务规模占比为 92.36%;2019 年杭州工商信托集合类资金信托项目加权

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为 8.93%,整体产品发行约定收益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

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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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工商信托 2019 年度所有信托计划(项目)均正常存续,到期项目均正常

完成信托财产的清算(分配)工作。杭州工商信托近三年未发生涉及产品偿付的纠

纷及其他重大诉讼案件。

    综上因素,公司认为杭州工商信托资质较好,履约能力较强,向杭州工商信

托购买理财产品风险相对可控,收益相对较好。

    《信托合同》约定,计划资产独立于受益人固有资产、受托人固有资产及受

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产,且与受托人固有资产及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资产互

相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发行期间的认购资金存入认购资金交款账户,计

划期限内的计划资金存入计划资金专户;受托人与计划资金保管银行订立保管协

议,计划资金与资金保管人的固有资金及/或其所管理的其他资金应互相隔离、

分别保管、分别记账。

    经与杭州工商信托确认,其发行的所有信托产品均通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

任公司审查并备案,通过非公开方式进行募集。对于投资者的认购信托产品的委

托资金,杭州工商信托严格遵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设立

独立的银行保管账户进行管理,由托管银行根据保管协议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内容,

管理信托资产,确保信托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信托合同及保管协议约定的用途。标

的资产到期后,资金回流至保管账户,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杭州工商信托

主动管理并发行的融资类信托产品未投向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资金不会最终流

向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

    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将选择杭州工商信托发行的主动管理型产品,并核

实底层资产,明确资金投向,确保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包含杭州金投及其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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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请律师结合信托合同有关内容,对前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结合信托合同有关内容,对前述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意见如下:

       如海联讯能确保其投资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不包含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信

托协议及相关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使用海联讯资金的相关主体不发生向杭州金投

及其关联方转移资金或其他资源的情况,购买杭州工商信托理财产品不会导致海

联讯的资金流向其控股股东杭州金投及其关联方,不会构成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

用。

       《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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