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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6-23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 R2 厂房 B 区

3a 层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

份 134,736,6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2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

股份 34,723,1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00,013,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85%。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183,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35%。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34,736,685 票,同意票为 134,736,685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183,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34,906,685 票,同意票为 34,906,685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183,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