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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杨晓樱)2021-04-21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杨晓樱)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杨晓樱)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杨晓樱,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个人原因已于 2020 年 4 月 11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职申请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现就本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2 日任期内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

议各次会议议案并未提出异议。会议期间,本人参与讨论各项议案并提出有利于公司可

持续发展的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沟通,为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董事会 3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出席董 大会会议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杨晓樱     3         1          2            0         0           否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未提出异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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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13 日,本人就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天青先生的辞职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

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2020 年 4 月 14 日,本人就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3、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及减值准备核销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关

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2020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薪酬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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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委员会 1 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具体如下:

    1、2020 年 4 月 13 日,参加公司 2020 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并同意《关于 2020 年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25 日,参加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

意《关于<海联讯内审部 2019 年工作总结>的议案》、《关于<海联讯内审部 2020 年工

作计划>的议案》;

    3、2020 年 4 月 24 日,参加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同

意《关于<2019 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评价及续聘建议>的议案》、《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13 日,参加公司 2020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

意《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谭青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任期内,受疫情影响本人以网络通讯方式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汇报,并

通过视频会议、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

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并对公司的企业管理、防范风险等方面提出

了合理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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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

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其它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晓樱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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