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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林宪)2021-04-21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林宪)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完成董事的增补工作,本人于同日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任期内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且提出合理建议,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董事会 8 次,召开股东大会 1 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
         应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出席董 大会会议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林宪        8         8          0            0        0           否          1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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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本人作为海联讯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1、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选举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6 月 2 日,本人就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3、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闲置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就《关

于转让参股孙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

员会委员,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1、2020 年 8 月 17 日,参加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

意《关于<2020 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0 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

半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2020 年 10 月 19 日,参加公司 2020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

意《关于<往来款项及存货核查的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天宇讯联 2020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海联讯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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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 年 8 月 17 日,参加公司 2020 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同

意《关于 2020 年下半年重点工作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主营

业务、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的介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建议。在日常工作中,

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为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

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认真检查公司

董事会的开会流程是否合规,并提出合理建议。对于需要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的重大事项,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勤勉履行作为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

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活动,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

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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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宪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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