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1-07-06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
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审计机
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积
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重大事项予以关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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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
查。
第八条 年报编制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
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
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
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
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
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
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中就本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计
和咨询,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及时向证
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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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 30 日内和年
度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有当事人确认,并
保留书面或邮件等往来记录,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相同。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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