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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2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临时次会议所议的选举董事长、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选举、聘任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选举、聘任人员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职业素养、工

作经历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决的情况。该等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应叶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

意聘任应叶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马红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

任陈翔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谭青 林宪 卢广均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