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亚太集团”)作为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
计工作。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于 2022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职务任免通知,陈震山先生任公
司控股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董事长。陈震山先生近十二个
月内曾任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前后 12 个月视同关联方”的
相关规定,杭州银行成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 2020 年起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
合作,为了保持业务的延续性,公司拟与杭州银行继续合作。
经核查,该事项的实施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闲置自有资金收益。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
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卢广均 谭青 林宪
2022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