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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联讯: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3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2-035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0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市高新技术园 R2 厂房 B 区

3a 层海联讯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应叶萍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5 名,代表股

份 115,614,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 人,代表

股份 15,534,7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100,08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9.87%。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031,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4.49%。

    2、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需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

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15,614,784 票,同意票为 115,614,784 票,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5,031,184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 15,784,784 票,同意票为 15,784,784 票,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本议案获审议通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5,031,184 票,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为 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文婷律师、钟昊律师以视频方式见证本次会议,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