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评级下调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11-29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评级下调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华昌达智能
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或“公司”)2017 年公司债
券(债券简称“17 华昌 01”,债券代码:112508.SZ)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
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
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公司债券,
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截至目前,本期债券尚在存续期内。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告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
出具的《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并继续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报
告》,中诚信证评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 A-,并将主体信用级别
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东方花旗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根据《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