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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7年年度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2018-12-12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7 年年度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0一八年六月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声     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华昌达智
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以下简称“华昌达”、“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
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存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东方花旗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方花旗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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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 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7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 ................. 10
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 10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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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changda Intelligent Equipment Group Co.,Ltd.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7 年 1 月 4 日经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颜华批准《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决定》,该符合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本次公
开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
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具体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 华昌 01”)。
    发行主体: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
行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2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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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
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
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利息登记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付息日: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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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
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
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
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
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
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
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
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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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场所:深交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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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
生产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智能化显控装备及复合材料成
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资产总额 457,714.51 万元,负债总额 293,599.44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4,115.07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14。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 296,602.68
万元,净利润 6,535.42 万元,发行人 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6,099.66 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2,864,370,354.77         2,756,623,166.85                       3.91%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12,774,709.32         1,621,021,556.63                       5.66%
资产总计                         4,577,145,064.09         4,377,644,723.48                       4.56%
流动负债合计                     2,342,087,102.01         2,665,162,006.59                    -12.12%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3,907,303.53            137,126,683.63                   333.11%
负债合计                         2,935,994,405.54         2,802,288,690.22                       4.77%
股东权益合计                     1,641,150,658.55         1,575,356,033.26                       4.1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2,966,026,801.75          2,262,733,753.20                       31.08%
营业成本                         2,451,539,047.96         1,818,600,163.51                     34.80%
营业利润                         111,054,304.18           135,266,668.86                      -17.90%
营业外收入                        17,245,748.48              7,444,017.96                     131.67%
利润总额                         102,203,723.48           141,989,637.67                      -28.02%
净利润                            65,354,218.61           116,030,723.90                      -43.6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32,383,230.39           -85,951,606.39                     -137.6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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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 年度/末              2016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96,392,319.53          -270,940,802.35                      -64.4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60,942,507.03           509,209,125.87                     -111.9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140,911,594.15            181,848,352.99                     -1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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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证监许可【2017】178 号文备案,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
公开发行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全部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划入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杨支行开立的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17 华昌 01 债”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关于募
集资金用途的约定使用,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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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7 华昌 01 债(证券代码:112508)的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
进行付息,在 2018 年 3 月 18 日(即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发行人
已将 2018 年度应付利息及手续费足额按期分别划付至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的账户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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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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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
                              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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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跟踪评级安排,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
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跟踪评级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认为发行
人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的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时启动。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未出具跟踪评级报
告。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后,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专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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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近期,发行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事项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受托管理人认为发
行人公告事项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具体公告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6),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罗慧女士的通知,其与颜华先生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
解除婚姻关系。罗慧女士向公司递交了离婚证,以及经颜华先生、罗
慧女士于2017年8月9日共同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
议书》中对其二人持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出
如下分割:
    “颜华持有16,430万股,罗慧持有1,448万股,现协商离婚后归颜
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878万股。”
    经查询,颜华先生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331,158股,与上
述16,430万股存在一定出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颜华与罗慧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颜华与罗慧
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持有的华昌达股份已做分割安排,但因分割
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目前查询信息,颜华、罗慧解除婚姻关系后,登记在颜华名
下股份为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为华昌达第一
大股东,且目前尚未获知颜华与罗慧就分割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行使作
出约定安排,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至正式
办理分割股份过户登记期间颜华对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仍可以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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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包含表决权在内的全部权益,为华昌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
     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综上所述,颜华先生、罗慧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颜华先生目前
     仍持有华昌达股份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仍为
     华昌达第一大股东,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
     罗慧变更为颜华。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5),华昌达于2017年12月5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华昌达实际控制人颜华先生及其原一
     致行动人罗慧女士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
     下: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冻结股数         冻结开        冻结到      司法冻结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用途
            及一致行        (股)           始日期        期日期        机关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普宁
  颜华         是          45,522,000        10月26        10月25                        27.70%         司法冻结
                                                                     市人民法院
                                               日            日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深圳
  颜华         是         118,809,158        10月30        10月29    市中级人民          72.30%         司法冻结
                                               日            日        法院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普宁
  罗慧         否          14,478,000        10月26        10月25                       100.00%         司法冻结
                                                                     市人民法院
                                               日            日

           2、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        委托日         轮候期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轮候机关                         轮候深度
            及一致行        数(股)          期             限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浙江省杭州                         轮候冻结
  颜华         是         164,331,158       11月22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00%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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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        委托日         轮候期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轮候机关                         轮候深度
           及一致行        数(股)          期             限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辽宁省大连                         轮候冻结
  颜华        是           9,000,000       11月28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5.48%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2017年                   广东省深圳                         轮候冻结
  罗慧        否          14,478,000       10月30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00%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2017年                   浙江省杭州                         轮候冻结
  罗慧        否          14,478,000       11月22         36个月      市中级人         100.00%         (原股+红
                                             日                         民法院                         股+红利)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5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股,
     占华昌达总股本的30.15%,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为164,331,158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达
     总股本的30.15%。
           截至2017年12月5日,罗慧女士持有华昌达股份数为14,478,000
     股,占华昌达总股本的2.66%,其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
     股份数为14,478,000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
     达总股本的2.66%。
           (三)华昌达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发
     行人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向武汉中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武汉
     中院经审查裁定冻结了发行人控股股东颜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981,158股股票以及发行人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发行人除收到武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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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其他书面文件。”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本
次诉前保全事项因国创资本与颜华个人的债务纠纷所致,华昌达从未
与国创资本签订任何借款或担保协议。目前,华昌达已就股东私刻上
市公司公章、假冒法人签字与国创资本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向公安机
关报案,同时向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真伪鉴定。”
同时该公告也表示,国创资本向法院诉前保全事项涉及保全金额为
2.2亿元,因其向武汉中院申请冻结的上海德梅柯全部股权价值远超
本次事项保全金额,华昌达已经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
请。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阅华昌达相关公告并与华昌达高管进行访谈
得知,华昌达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书面文件。受托管理人也
尝试与武汉中院取得联系,但未能获悉国创资本采取保全措施的案
由,包括涉案金额、债权债务关系、保全日期等信息。受托管理人将
会对案件进展进行持续关注。
    (四)华昌达债务纠纷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北
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和自然人邵天裔代理人以电话形式与华昌
达进行沟通,分别称其以与颜华及华昌达存在债务纠纷,已向法院提
起诉讼,债务金额分别约为5000万元、1.47亿元。另有俊辉文达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代理人发来函件称,称其与颜华存在约2.11亿元债
务纠纷。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从未有与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自然人邵天裔、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形式的借款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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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担保合作。”
    (五)华昌达涉及诉讼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2017
年12月26日,华昌达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
辽02民初786号案件应诉通知资料。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被告二颜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夏恒基称,华昌达曾与
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华昌达从其处借款5000万元,颜华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夏恒基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
讼费用。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
项,华昌达从未与华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
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经
华昌达主动联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派专
人取回(2017)浙01民初152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原告邵天裔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颜华、罗慧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邵天裔称,颜华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罗慧、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邵天裔要求归还逾期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
费用。本案诉讼标的金额总计1.522013亿元。法院裁定冻结颜华、罗
慧及华昌达银行存款1.522013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邵天裔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邵天裔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民事裁定
书随附的保证合同及有关盖章均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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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年3月2日,
华昌达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签发的(2018)京03民初369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华夏恒基就其主张的52,617,827.96元债权向北京三中院
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裁定如下:
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多个银行账户;冻结华
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100%股权;以上冻结财产限额为52,617,827.96元。华昌达通过
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从未与华
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
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颜华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为保
障公司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解决大股东颜华债务危机,最大程度减少
颜华债务事件中的债权人损失,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与债权人
充分沟通并初步达成大股东颜华债务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方案
如下:
    1、二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拟与多家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华
昌达大股东颜华债务专项重组基金”。基金劣后资金由基金发起人出
资,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并引入其它金融机构的出资,基金规模总计
约30亿元。
    2、将颜华和罗慧所持有的华昌达约1.79亿股股票通过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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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转让给债务重组基金。由债务重组基金接手全部债务,同所有
债权人达成整体的债务重组协议,基金根据16家债权人的不同诉求,
分类偿还债权人债务。”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华
昌达从下属子公司处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
阳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52民初14号),内容
如下:
    原告张海彬向揭阳中院起诉被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海彬向揭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
求对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
施。
    揭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裁定如下:
    1、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德梅柯焊
接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2、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龙德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3、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慧远自动
化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8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张海彬不存在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张海彬有任何的资金往来。”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公告事项及诉讼事项对华昌达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华昌达偿债能力,最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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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因此,东方花旗“17华昌01”初步列为风险
类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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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 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6),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罗慧女士的通知,其与颜华先生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
解除婚姻关系。罗慧女士向公司递交了离婚证,以及经颜华先生、罗
慧女士于2017年8月9日共同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
议书》中对其二人持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出
如下分割:
    “颜华持有16,430万股,罗慧持有1,448万股,现协商离婚后归颜
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878万股。”
    经查询,颜华先生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331,158股,与上
述16,430万股存在一定出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颜华与罗慧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颜华与罗慧
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持有的华昌达股份已做分割安排,但因分割
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目前查询信息,颜华、罗慧解除婚姻关系后,登记在颜华名
下股份为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为华昌达第一
大股东,且目前尚未获知颜华与罗慧就分割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行使作
出约定安排,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至正式
办理分割股份过户登记期间颜华对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仍可以享
有包含表决权在内的全部权益,为华昌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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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综上所述,颜华先生、罗慧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颜华先生目前
仍持有华昌达股份 164,331,158 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 30.15%,仍
为华昌达第一大股东,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
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二) 董事会秘书相关情况变动

    2017 年 11 月 24 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
告(公告编号:2017-099),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张琳女士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运
作,辞去此职务后,张琳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由公司董事
长陈泽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请
新的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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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情况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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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的
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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