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半年度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二0一八年十二月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声 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编制本报告的 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所提供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2018 年半 年度非审计报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湖北华昌 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华昌达”、“发行人” 或“公司”)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根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17 华昌 01”可能存 在的风险报告如下: (一)“17 华昌 01”信用等级下调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 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告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华昌达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并继续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 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报告》,中诚信证评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 等级至 A-,并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特此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 风险。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64,331,158 股,截至 本报告出具日,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6%,已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 30%,同时,颜华自 2017 年 7 月辞去包括董事在内的董事会一 切职务,且未提名任何董事,实际也未参与上市公司实际运营,目前 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122,442,778 股,本次股权 结构变化后,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6%。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由石河子德梅柯提名的公司董事仅 2 名,不足董事会半数,目前 石河子德梅柯及其任一合伙人均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单一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30%,同时,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 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基于 上述情况,依据《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 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因此发行人存在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的风 险。 (三)重要子公司股权冻结导致的经营风险 根据华昌达于 2018 年 3 月 5 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 年 3 月 2 日,华昌达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签发的(2018)京 03 民初 369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华夏恒基就其 主张的 52,617,827.96 元债权向北京三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 求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 应价值的财产,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裁定如下: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多个银行账户;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因此 公司生产经营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期债券的偿付也将因此产生 更大的不确定性。 (四)提前回售造成的现金流风险 “17 华昌 01”付息日及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截至 2018 年 9 月末,发行人账面货币资金余额为 36,928.28 万元,2018 年 1-9 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7,034.02 万元。债券持有人可 能选择在 2019 年 3 月选择回售持有债券,将对发行人现金流造成较 大压力,进而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特此提请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相关 风险。 在此,受托管理人声明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勤勉履行各项受托 管理职责,督促发行人尽快采取一切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偿付提 供保障的有效措施,继续筹集偿债资金,切实履行对本期债券本息的 偿付义务,最大程度保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存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东方花旗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目 录 声 明 .................................................. II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7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10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1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 12 第九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 况 ...................................................... 21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4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 25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changda Intelligent Equipment Group Co.,Ltd.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本次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7 年 1 月 4 日经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颜华批准《关于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决定》,该符合内部决策程序,明确了本次公 开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 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具体事宜。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 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 华昌 01”)。 发行主体: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 行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附超额配售选择权。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次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2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次债券第 2 个 1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 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次债券后 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 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次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 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 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 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利息登记日:2017 年 3 月 22 日。 付息日:2018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 日)。 兑付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 付日为 2020 年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 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 2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 收市时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 2 年固定不变;在本 次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 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调整基点, 在债券存续期后 1 年固定不变。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次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张杨支行。 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 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 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 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 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配售规则: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 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 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 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 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 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 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3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拟上市场所:深交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 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4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工业机器人集成装备、自动化输送智能装配 生产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系统、智能化显控装备及复合材料成 型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 产总额 472,931.69 万元,负债总额 307,147.76 万元,所有者权益 165,783.93 万元,资产负债率 64.95%。2018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0,779.07 万元,净利润 2,257.16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 1-6 月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为 2,368.07 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半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动资产合计 2,992,133,144.31 2,864,370,354.77 4.27% 非流动资产合计 1,737,183,739.95 1,712,774,709.32 1.41% 资产总计 4,729,316,884.26 4,577,145,064.09 3.22% 流动负债合计 2,510,245,539.29 2,342,087,102.01 6.70% 非流动负债合计 561,232,067.06 593,907,303.53 -5.82% 负债合计 3,071,477,606.35 2,935,994,405.54 4.41% 股东权益合计 1,657,839,277.91 1,641,150,658.55 1.01%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营业收入 1,207,790,652.02 2,966,026,801.75 -145.57% 营业成本 1,003,262,483.02 2,451,539,047.96 -144.36% 营业利润 36,498,081.60 111,054,304.18 -204.27% 营业外收入 919,311.70 17,245,748.48 -1775.94% 利润总额 37,208,879.50 102,203,723.48 -174.68% 净利润 22,571,626.37 65,354,218.61 -189.5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6,467,309.15 32,383,230.39 76.27% 5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项目 2018 年度/末 2017 年度/末 增减幅度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49,763,126.76 -96,392,319.53 -93.70%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68,048,201.08 -60,942,507.03 10.44%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19,236,540.90 -140,911,594.15 832.52% 增加额 6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证监许可【2017】178 号文备案,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 公开发行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全部 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划入发行人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张杨支行开立的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期私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17 华昌 01 债”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关于募 集资金用途的约定使用,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7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四章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7 华昌 01 债(证券代码:112508)的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进行 付息,在 2018 年 3 月 18 日(即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发行人已将 2018 年度应付利息及手续费足额按期分别划付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的账户中。 8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六章 与本期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发生的重大变化情 况 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 10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本期债券跟踪评级安排,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 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 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跟踪评级由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认为发行 人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的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时启动。 2018 年 8 月 10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北华昌 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 2018》,中诚信证评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 级至 A+,并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本次债券 信用等级为 AAA。 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 信证评”)出具了《中诚信证评关于下调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并继续将主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 察名单的报告》,中诚信证评下调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至 A-,并将主 体信用级别列入可能降级的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 级为 AAA。 11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近期,发行人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事项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受托管理人认为发 行人公告事项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具体公告事项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6),该公告显示,华昌达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罗慧女士的通知,其与颜华先生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 解除婚姻关系。罗慧女士向公司递交了离婚证,以及经颜华先生、罗 慧女士于2017年8月9日共同签署《自愿离婚协议书》。《自愿离婚协 议书》中对其二人持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作出 如下分割: “颜华持有16,430万股,罗慧持有1,448万股,现协商离婚后归颜 华持有1,000万股,罗慧持有16,878万股。” 经查询,颜华先生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64,331,158股,与上 述16,430万股存在一定出入。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上述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颜华与罗慧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颜华与罗慧 已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对持有的华昌达股份已做分割安排,但因分割 股份大多处于质押状态,在质押关系解除前,尚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目前查询信息,颜华、罗慧解除婚姻关系后,登记在颜华名 下股份为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为华昌达第一 大股东,且目前尚未获知颜华与罗慧就分割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行使作 出约定安排,双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至正式 办理分割股份过户登记期间颜华对于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仍可以享 12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有包含表决权在内的全部权益,为华昌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 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罗慧变更为颜华。” 综上所述,颜华先生、罗慧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颜华先生目前 仍持有华昌达股份164,331,158股,占华昌达股份总数的30.15%,仍为 华昌达第一大股东,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华昌达实际控制人由颜华、 罗慧变更为颜华。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 2017年12月5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告编号:2017-105),华昌达于2017年12月5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获悉,华昌达实际控制人颜华先生及其原一 致行动人罗慧女士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 下: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冻结股数 冻结开 冻结到 司法冻结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用途 及一致行 (股) 始日期 期日期 机关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普宁 颜华 是 45,522,000 10月26 10月25 27.70% 司法冻结 市人民法院 日 日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深圳 颜华 是 118,809,158 10月30 10月29 市中级人民 72.30% 司法冻结 日 日 法院 2017年 2020年 广东省普宁 罗慧 否 14,478,000 10月26 10月25 100.00% 司法冻结 市人民法院 日 日 2、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 委托日 轮候期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轮候机关 轮候深度 及一致行 数(股) 期 限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浙江省杭州 轮候冻结 颜华 是 164,331,158 11月22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00%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13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是否为第 本次冻结 一大股东 轮候冻结股 委托日 轮候期 占其直接 股东名称 轮候机关 轮候深度 及一致行 数(股) 期 限 持有股份 动人 比例 2017年 辽宁省大连 轮候冻结 颜华 是 9,000,000 11月28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5.48%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2017年 广东省深圳 轮候冻结 罗慧 否 14,478,000 10月30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00% (原股+红 日 法院 股+红利) 2017年 浙江省杭州 轮候冻结 罗慧 否 14,478,000 11月22 36个月 市中级人 100.00% (原股+红 日 民法院 股+红利) 3、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5日,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股, 占华昌达总股本的30.15%,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 数为164,331,158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达 总股本的30.15%。 截至2017年12月5日,罗慧女士持有华昌达股份数为14,478,000 股,占华昌达总股本的2.66%,其股权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 股份数为14,478,000股,占其持有华昌达股份总数的100.00%,占华昌 达总股本的2.66%。 (三)华昌达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8):“发 行人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因申请人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向武汉中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武汉 中院经审查裁定冻结了发行人控股股东颜华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981,158股股票以及发行人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发行人除收到武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以 14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外,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其他书面文件。” 根据发行人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本 次诉前保全事项因国创资本与颜华个人的债务纠纷所致,华昌达从未 与国创资本签订任何借款或担保协议。目前,华昌达已就股东私刻上 市公司公章、假冒法人签字与国创资本产生的债务纠纷事宜向公安机 关报案,同时向国家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公章和法人签字的真伪鉴定。” 同时该公告也表示,国创资本向法院诉前保全事项涉及保全金额为 2.2亿元,因其向武汉中院申请冻结的上海德梅柯全部股权价值远超 本次事项保全金额,华昌达已经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保全复议申 请。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阅华昌达相关公告并与华昌达高管进行访谈 得知,华昌达未收到包括立案材料、传票等书面文件。受托管理人也 尝试与武汉中院取得联系,但未能获悉国创资本采取保全措施的案 由,包括涉案金额、债权债务关系、保全日期等信息。受托管理人将 会对案件进展进行持续关注。 (四)华昌达债务纠纷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1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7-111):“北 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和自然人邵天裔代理人以电话形式与华昌 达进行沟通,分别称其以与颜华及华昌达存在债务纠纷,已向法院提 起诉讼,债务金额分别约为5000万元、1.47亿元。另有俊辉文达科技 (深圳)有限公司代理人发来函件称,称其与颜华存在约2.11亿元债 务纠纷。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从未有与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自然人邵天裔、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存在任何形式的借款 15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或担保合作。” (五)华昌达涉及诉讼事项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7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5):“2017 年12月26日,华昌达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 辽02民初786号案件应诉通知资料。原告北京华夏恒基文化交流中心 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一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和被告二颜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华夏恒基称,华昌达曾与 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华昌达从其处借款5000万元,颜华对上述借款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夏恒基要求归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 讼费用。华昌达通过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 项,华昌达从未与华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 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7年12月29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16):“经 华昌达主动联系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8日派专 人取回(2017)浙01民初1521号案件民事裁定书。原告邵天裔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颜华、罗慧和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邵天裔称,颜华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罗慧、 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邵天裔要求归还逾期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 费用。本案诉讼标的金额总计1.522013亿元。法院裁定冻结颜华、罗 慧及华昌达银行存款1.522013亿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邵天裔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邵天裔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民事裁定 书随附的保证合同及有关盖章均系伪造。” 16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2018年3月2日, 华昌达收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三中院”) 签发的(2018)京03民初369号民事裁定书。 上述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申请人华夏恒基就其主张的52,617,827.96元债权向北京三中院 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 下的存款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北京三中院经审查裁定如下: 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多个银行账户;冻结华 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 限公司100%股权;以上冻结财产限额为52,617,827.96元。华昌达通过 自查,确认与华夏恒基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从未与华 夏恒基有任何的资金往来。经华昌达初步审核,法院传票随附的借款 合同和董事会决议及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3月28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颜华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为保 障公司广大投资者的权益,解决大股东颜华债务危机,最大程度减少 颜华债务事件中的债权人损失,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与债权人 充分沟通并初步达成大股东颜华债务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具体方案 如下: 1、二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拟与多家证券、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华 昌达大股东颜华债务专项重组基金”。基金劣后资金由基金发起人出 资,债权人进行债转股,并引入其它金融机构的出资,基金规模总计 约30亿元。 2、将颜华和罗慧所持有的华昌达约1.79亿股股票通过协议转让 17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的方式转让给债务重组基金。由债务重组基金接手全部债务,同所有 债权人达成整体的债务重组协议,基金根据16家债权人的不同诉求, 分类偿还债权人债务。” 根据华昌达于2018年4月25日公告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华 昌达从下属子公司处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 阳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8)粤52民初14号),内容 如下: 原告张海彬向揭阳中院起诉被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海彬向揭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 求对被申请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 施。 揭阳中院经审查认为,裁定如下: 1、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德梅柯焊 接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 2、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安龙德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3、冻结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慧远自动 化设备有限公司30%股权。 本案保全标的限额85,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经华昌达核查,华昌达与张海彬不存在欠款或担保事项,华昌达 从未与张海彬有任何的资金往来。” (六)总裁相关情况变动 2018年6月14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 18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裁陈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自2017年7 月公司原董事长颜华辞任后,陈泽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兼总裁,工作 繁忙,为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特向董事会申请辞去 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陈泽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陈泽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贾彬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年7月9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公 司于2017年12月7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 汉中院”)签发的《民事裁定书》((2017)鄂01财保187号),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司现就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股东颜华个人债务问题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8-013)中已经披露了武汉市武昌区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汉信小贷”)告知公司为股东颜华及罗慧提供了 借款担保的相关事项。经公司内部核查,未发现存在上述担保事项。 2018年7月6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 中院”)送达的(2018)鄂01民初2898、2899号案件应诉通知资料。 1、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武汉市武昌区汉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市中级人 19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民法院起诉被告一颜华、被告二罗慧及被告三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汉信小贷称,颜华及罗慧曾与其签订借 款合同,约定从其处借款共1.02亿元,具体情况为:颜华曾与其签订 借款合同一,约定从其处借款5200万元,罗慧及公司对该笔借款承担 连带担保责任;罗慧曾与其签订借款合同二,约定从其处借款5000 万元,颜华及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汉信小贷要求归还 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标的金额与2018-013号公告披露的金额无差异。 2、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华昌达公告披露显示,华昌达与汉信小贷不存在任何欠款或担 保事项。公司未与汉信小贷有资金往来。经公司初步审核,法院传票 随附的担保合同有关签字、盖章均系伪造,公司会积极应诉。”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公告事项及诉讼事项对华昌达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华昌达偿债能力,最终实际 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因此,东方花旗“17华昌01”初步列为风险 类债券。 20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九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 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变更的情形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动 2018年7月6日,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根 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股权结构及相关情况, 经审慎判断,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截至目前,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5,34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加(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6,983,366 50.82% 53,420,000 330,403,366 55.2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8,060,046 49.18% 268,060,046 44.79% 三、股份总数 545,043,412 100.00% 53,420,000 598,463,412 100.00% 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颜华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64,331,158股,本次股 权结构变化后,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46%,已低于公司总股 本的30%,同时,颜华自2017年7月辞去包括董事在内的董事会一切 21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职务,且未提名任何董事,实际也未参与上市公司实际运营,目前不 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二大股东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石河子德梅柯”)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22,442,778股,本次股权 结构变化后,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46%。截至2018年7月6 日,由石河子德梅柯提名的公司董事仅2名,不足董事会半数,目前 石河子德梅柯及其任一合伙人均不能控制上市公司董事会。 2、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8年7月6日,公司单一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30%,同时,公司任何股东均无法单独通过实际支配公司股 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基于 上述情况,依据《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公司经审慎判断, 目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二)副总裁辞职 根据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9 月 14 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张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琳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陈泽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决定聘任华家蓉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简历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董事长陈泽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华家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2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华家蓉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华家蓉女士简历如下: 华家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73 年出生,上 海复旦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香港城市大学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 曾任上海轮胎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双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23)财务部财务主管、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华夏建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49)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 CFO;2015 年 1 月~2016 年 12 月任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首席财 务官(CFO)。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华家蓉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650,000 股,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3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情况的存在。 24 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人事务报告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的 存在。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