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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300278           证券简称:华昌达          公告编号:2019—003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监事

                   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东群及监事步智林、李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胡东群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将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76,639 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632%);
    本公司监事步智林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
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35,361 股(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730%)。
    本公司监事李军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合计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3,983 股(减持股
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07%);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胡东群及监事步智林、李军分别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
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上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通过石河子德梅                              直接持股占 合计持股占
        股东                    直接持有公司 合计持有公司
序号             柯间接持有公司                              公司总股本 公司总股本
        名称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1    胡东群        36,463,459    3,906,558     40,370,017     0.6528%   6.7456%

  2    步智林         9,783,178    4,141,446     13,924,624     0.6920%   2.3267%

  3    李   军        4,628,337      495,932      5,124,269     0.0829%   0.8562%



      二、拟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胡东群、步智林、李军;
      2、减持原因:个人财务安排;
      3、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
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还应遵守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
超过其持有的该次解限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
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
      4、减持数量及比例:
        1)胡东群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976,639 股,即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不超过 0.1632%;
        2)步智林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035,361 股,即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730%;
        3)李军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23,983 股,即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超过 0.0207%。
      5、减持方式:
        1)胡东群、步智林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2)李军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股票来源:于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时所获公司股份(在上述减持计划
期间如存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情况,则减持数量相应变化)。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1、胡东群、步智林、李军在公司资产重组时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在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获取的股份(包括因华昌达送股、转增股本而
孳生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2014 年 10 月 17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转让。若上海德梅柯 2016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的日期晚于业
绩补偿义务人所持股份的法定限售期届满之日,则业绩补偿义务人的限售股份不
得转让。待上海德梅柯 2016 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毕后,视是否
需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解禁业绩补偿义务人所持剩余股份。
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胡东群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承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
中。
    3、步智林、李军在担任公司监事时承诺: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该项承诺正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胡东群、步智林、李军所作相关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以上 3 位股东在其各自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胡东群、步智林、李军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
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情况。
    3、在上述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胡东群、步智林、李军严格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胡东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步智林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李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