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立云)2019-04-1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立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召开本人需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徐立云 9 9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0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
审议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
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
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
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
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事项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事项
(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4)关于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补选董事、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规
范运作情况,密切关注行业动态,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在
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
门和人员询问等,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
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着重加
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
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独立董事:徐立云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