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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春美)2019-04-1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春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
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9次,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度召开本人需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出席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郑春美           9               9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5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
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2018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会议
审议的《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续聘及
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豁免前置审批程
序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
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
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及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事项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事项
   (3)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4)关于对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7、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
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 2018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主持开展了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的沟通和审核工作、续聘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在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
事会秘书过程中认真审查被提名人员及聘任程序符合是否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情况。2018 年度,参与讨论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以及对定期报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方面提出独立意见,深入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情况。不定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持续关注重大事项进程。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工作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2019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客观、公正、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
工作人员,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独立董事:郑春美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