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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昌达: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19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为公司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且其具备较好的
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及支付
聘请的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
       戴黔锋                    郑春美                           徐立云




                                             2019 年 4 月 16 日